既发债券又称“二手债券”,现已发行并在二级市场上流通买卖的债券,如可转换会司债等。依据法律和债券设定,随时可以在证券市场自由转让,流通的债券。西方国家的债券绝大多数属于可转让债券,可以变为既发债券。西方国家在既发债券的基础上形成了证券市场。在证券市场上债券可以自由买卖、抵押、贴现。可转让债券一般不能提前兑回现金,但持券人可以在二级市场上自由转让,因而其流动性和变现能力较强。既发债券的买卖价格随市场利率的变动而变动。有一种证券的名称叫做不可转让证券,它就不可能成为既发证券。它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和债券设立,不准在证券市场上公开买卖的债券。如1981—1984年间发行的国库券,就曾规定不得买卖、转让、贴现、抵押。债券能否成为既发债券,一方面取决于证券市场的发达程度,另一方面取决于法律和债券本身的具体规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既发债券在债券市场上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