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河务局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河务局官署名。为北洋政府设置的主办水利的机构,隶属于内务部。按民国七年(公元1918年)十一月十五日内务部呈准公布的《划一河务局暂行办法》规定,设置直隶、山东、河南、湖北、天津、永定河、北运河等七个河务局。各局因情况不同,分为一等或二等。一等局得设一等和二等分局,二等局下设二等分局各若干。各局设局长一人,技术员、事务员各若干人。另外,内务部又有直属水利工程,则派专人督办,如民国十二年(公元1923年)就有以“督办京东河道”、“督办苏浙太湖水利工程”、“会办浙江太湖水利工程”等名义的主办水利工程专官。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