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无过错责任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无过错责任wúɡuòcuòzérèn不以当事人的主观过错作为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一种归责原则。 无过错责任 无过错责任wúguòcuò zérèn一种归责原则。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3款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即不论当事人在主观上有没有过错,都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相关链接 民法通则规定的典型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案件有:产品缺陷致人损害、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环境污染致人损害、地面施工致人损害、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等损害赔偿案件。 ☚ 无公害农产品 无价证券 ☛ 无过错责任“过错责任”的对称。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及其所造成的损害后果在主观上没有过错(故意或者过失)的情况下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它是伴随近代科学技术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而出现的一种新的归责原则,是对传统的过错责任原则的补充。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迅速发展,尤其是大型高度危险性工业的出现,事故和公害增多,危险增加,但要说明侵害人有过错往往又很困难。为了保障社会安全和公民的人身健康,减少和预防事故的发生,从英国1868年赖兰兹诉弗莱彻案例(RylanzV.Fsletcher)开始,世界各国相继在民事立法、经济立法和行政立法中规定了无过错责任原则。它的适用条件是:(1)只有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能适用;(2)只要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发生并给他人造成损害,就应承担责任,无需有行为人的主观过错;(3)无过错责任中、侵权人认为可以免除自己责任的,由侵权人举证;(4)侵权人不是一般的公民或法人,而是对自己的行为负有特定责任的主体。无过错责任原则已超出法律责任特定含义,它实际上是一种类似社会保险的措施。 无过错责任又称“无过失责任”。法律责任的一种。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及其所造成的损害在主观上没有过错 (故意或过失) 的情况下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伴随近代科学技术和工业大生产的发展而产生。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迅速发展,危险增加,事故和公害增多,而要证明侵害人有过错往往有困难,尤其是大型危险性工业的兴起,随时可能给他人造成损害。为了保障社会安全和人体健康,约束和预防事故的发生,世界各国陆续在民事立法、经济立法和行政立法中规定了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条件: (1) 只有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适用,它只是过错责任的补充。(2) 只要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发生并给他人造成损害,就应承担责任,无需有行为人的过错。(3) 无过错责任中,侵权人认为可以免除自己责任的,由侵权人举证。(4) 侵权人不是一般的公民或法人,而是对自己的行为负有特定责任的主体。 无过错责任又称“无过失责任”。“过错责任”的对称。行为人对其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不论主观上有无故意或过失均应承担法律责任的民事法律归责方法。过失责任原则之例外。但对不可抗力、受害人或其他人故意引起的损害,行为人毋须负责。通常适用于从事高空、高压、易爆、易燃等高度危险业务行为和动物饲养人的责任。参见“过错责任”。 无过错责任 无过错责任又称结果责任。主张无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无过错,只要其行为或其管理的人或物对他人造成损害,国家即应对损害结果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一种行政赔偿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是对于国家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过错原则的补充。 ☚ 不作为违法 行政处罚 ☛ 无过错责任 无过错责任“过错责任”的对称。指行为人对其主观上没有过错的违法行为亦应承担民事责任。过错责任原则,一般要求受害人就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错负举证责任。现代社会中各种具有专业性、技术性的危害事故及公害日益增多,受害人受专业知识、技术条件的限制,难以证明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不利于充分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故立法上提出了“无过错责任”,在这些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领域或其他特殊领域,行为人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必须负民事责任的,应承担民事责任。包括两个方面: (1)“严格责任”,即在某些领域中,受害人只须证明行为人的违法行为以及由此而造成的损害后果的存在,至于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错,则由行为人自己负举证责任,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从事实上推定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如产品责任、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责任等,实行“严格责任”; (2)“不问过错”,即不问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错,只要有违法行为以及损害后果的存在,行为人就应承担民事责任。国家公职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的侵权、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均不问行为人有无过错。无过错责任不是一条普遍适用的原则; 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主张无过错责任。 ☚ 过错责任 经济纠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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