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简称“无因行为”。“有因法律行为”的对称。不以给付原因为成立或生效条件的财产法律行为。无因法律行为是与给付原因分离的独立行为。给付原因欠缺,无论是不合法还是不存在,都不影响该法律行为的成立,也不妨碍该法律行为的效力。票据行为是典型的无因法律行为。参见“有因法律行为”。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