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房产的处理
凡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都属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房产: (1) 死者所遗留下来的房产,既无法定继承人,生前又没有立遗嘱指定继承人和遗赠受领人。(2) 死者所有的继承人全部放弃或者丧失继承权。(3) 死者生前所立遗嘱全部无效,或者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遗赠受领人放弃受遗赠的房产,或者被剥夺了受遗赠权,同时又无其他人继承房产。(4) 死者只用遗嘱处理了部分遗产房屋,余下的部分遗产房屋没有法定继承人。按照 《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 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