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宾诺莎的伦理学说
别涅狄克特·德·斯宾诺莎(Benedict de Spinoza1632—1677)是17世纪荷兰唯物主义哲学家、伦理学家,主要著作有《伦理学》、《神学正义论》和《知性改进论》等。
斯宾诺莎从理性主义观点出发,主张把伦理学建立在自然观和认识论基础上。他认为,伦理学的基本任务是改善人类知识,认识自然规律,为人类达到最大的幸福和快乐,指出正确具体的途径。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由截然不同的物质(身体)和精神(心灵)组成。身体和心灵同属自然或实体,都遵循自然必然性法则。自然要求人自爱。追求个人利益和趋乐避苦是人的本性,自我保存的努力乃是德性的唯一基础。善就是对我们有用的东西,恶就是阻碍我们占有任何善的东西。事物本身无所谓善恶,其善恶在于对人有利还是有害,自我保存需要以他人的保存为条件,因此,受理性支配的人自己所谋求的东西,也必然希望他人享有,他们的行为必然是公正和高尚的,斯宾诺莎指出,在理性指导下的生活是最道德的生活,人要使自己的生活符合道德,就必须首先掌握善恶的正确知识。意志自由不能脱离必然性而存在;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和按必然性行事。他相信人们在个人利益的基础上能够根据理性把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利己与利他有机地统一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