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教育部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教育部 教育部教育部是国务院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科学技术部 ☛ 教育部jiao yu buMinistry of Education 教育部Department of the Education联邦政府主要行政部门。原属内政部。1869年改名为教育署。次年改为教育厅。1929年恢复为教育署。1939年划归联邦安全局。1953年并入卫生、教育与福利部。1879年9月国会通过《教育部组织法》后,于次年5月正式成立。首任部长为霍夫斯特勒(Shirley M. Hufstedler)。它主要负责制定联邦政府的教育政策及管理、统筹和执行150余项联邦教育资助计划。下设初等与中等教育司、特殊教育与重建辅助司、双语教育暨少数语言事务局、私立教育管理司、海外眷属教育司、大专教育司、职业与成人教育司、教育研究与策进司和公民权司。 教育部官署名。清末有学部,南京临时政府改设教育部,管理教育、学艺及历象事务,监督所辖官署、学校,统辖学士、教员。以总长、次长为正副长官,下设参事二至四人,秘书长一人,部内分司未见记载。北洋政府沿置,职掌同上,部内除总务厅外分设普通教育、专门教育、社会教育三司。设总长、次长、参事,厅长一人,司长三人,佥事、主事若干人,此外有视学十六人,技正二人,技士八人。部的直辖机关有中央观象台、编译馆与中央学会。国民党政府成立之初曾设大学院以代教育部,旋仍改为教育部,属行政院,管理全国学术及教育行政事务。初期设总务、高等教育、普通教育、社会教育、蒙藏教育五司及编审处;直辖机关有大学委员会、华侨教育设计委员会等;民国三十二年(公元1943年)十二月修正公布的《教育部组织法》,分普通教育司为中等教育、国民教育两司,共为六司。设部长一人,综理部务;政务次长、常务次长各一人,辅助部长处理部务;参事三至五人,撰拟审核本部的法案、命令;秘书六至八人,分掌部务会议及长官交办事项;司长六人,分掌各司事务;科长十八至二十四人,科员一百至一百四十人,承长官之命,分理各科事务。督学八至十六人,视察员十六至二十四人,技士二至四人,会计长一人,统计主任一人,分掌各项事务;如因事务上之必要并得酌用雇员。部的直辖机关有各国立大学、国立中央图书馆、国立编译馆及学术审议委员会等,并设置了许多教育委员会:如医学教育委员会、史地教育委员会、音乐教育委员会、农业教育委员会、工业教育委员会等,均由各学科的专家组成,其建议可供教育部采择施行;还有训育委员会、电化教育委员会、战区教育指导委员会、特种教育委员会等,都是对于某种教育问题担任设计工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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