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教坊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教坊jiào fáng唐代掌管女乐的官署。王建《春日五门西望》:唯有教坊南草绿,古苔阴地冷凄凄。李煜《破阵子》:最是仓皇辞庙日,教坊犹奏别离歌,垂泪对宫娥。 教坊 教坊古代管理宫廷音乐的官署。唐代开始设置,专管雅乐以外的音乐、歌唱、舞蹈、百戏的教习、排练、演出等事务。唐高祖武德初年设内教坊于禁中,武则天时改称“云韶府”。神龙年间恢复旧称。唐玄宗开元二年置内教坊于蓬莱宫侧,洛阳、长安又各设左右教坊。据《教坊记》载:右多善歌,左多善舞;色艺特佳者,选人宜春院,称为内人、前头人,其技艺水平比一般“弹家”为高。宋元两代亦有教坊;明代有教坊司;清代雍正时始废,改为和声署。 ☚ 代面 梨园 ☛ 教坊 教坊唐代起朝廷设置的管理宫廷所用俗乐的官署。参见“戏曲·曲艺”类“教坊”。 ☚ 乐府 二、舞蹈 ☛ 教坊 教坊唐代开始设立的管理宫廷俳优杂伎的官署名。《新唐书·百官志三》:唐高祖“武德后,置内教坊于禁中。武后如意元年(692)改曰‘云韶府’,以中官为使。开元二年(714)又置内教坊于蓬莱宫侧,有音声博士,第一曹博士,第二曹博士。京都置左右教坊,掌俳优杂技,自是不隶太常,以中官为教坊使”。唐崔令钦著有《教坊记》,保留了许多有关唐代教坊的史料。宋、元两代亦置教坊。明代置教坊司,设奉銮等职,“掌乐舞承应,以乐户承之,隶礼部”(明史·职官志三》)。至清雍正时始废。 ☚ 吐鲁番梵文戏剧残卷三种 云韶府 ☛ 教坊jiào fáng唐代掌管女乐的官署。白居易《琵琶行》:“十三学得琵琶成,名属教坊第一部。” 教坊参见“唐代舞蹈”条。 教坊教坊始于隋大业元年(610),隋炀帝将北朝魏、齐、周和南方陈朝的乐人子弟“悉配太常,并于关中为坊置之”(《隋书·音乐志下》)。已具教坊的雏型。 教坊 教坊原指唐代开始设置的管理宫庭音乐的官署。明代有教坊司,隶属礼部,这里泛指公家戏班。例见第三十一、三十二回等。 ☚ 叹浮生有如一梦里 俳官 ☛ 古代名物 > 教育類 > 學校部 > 專科學校 > 教坊 教坊 jiàofāng 宫廷内教習音樂的官署。唐高祖于禁中置教坊,其官隸屬太常,是爲教坊設立之始。武則天改稱“雲韶府”。神龍年間恢复舊稱。玄宗開元二年,置教坊於蓬萊宫側,京都置左右教坊,以教俗樂,以中官爲教坊使。後凡祭祀朝會,則用太常雅樂,歲時晏享,則用教坊諸部樂。宋元亦置教坊。宋教坊“掌宴樂閱習,以待宴享之用。”明置教坊司,隸禮部,掌樂無承應。清雍正間始廢。唐·白居易《琵琶行》:“十三學得琵琶成,名屬教坊第一部。”參閱《新唐書·百官志三》、宋·高承《事物紀原·教坊》。 教坊唐代主管乐舞的机构。白居易《琵琶行》:“十三学得琵琶成,名属~第一部。” 教坊jiào fāng掌管宫廷音乐的官署。白居易《琵琶行》:“十三学得琵琶成,名属~~第一部。” 教坊 教坊中国伊斯兰教的一种传统组织。约出现于明代,并延续至今。最初因穆斯林集体礼拜的需要而有自发的组织,后来才以清真寺为中心联系周围穆斯林而形成地域性的行教单位。各教坊之间,一般互不隶属,各自独立。教坊对本坊清真寺负责。清真寺对教坊,既享有权利,也承担义务。教坊内部,则有自己的组织系统,且因时因地而有所不同。教坊清真寺由开学阿訇掌教。阿訇多由选聘产生,也有由教主指派的。开学阿訇的主要职务是执掌教规、讲经传道、主持宗教仪式、料理宗教事务等。另外,教坊还有学董会或乡老会,此为非神职机构,负责管理宗教施舍、清真寺的房屋财产、穆斯林殡仪和公墓,也选聘开学阿訇,调解本坊穆斯林中的民事纠纷等。教坊组织较松散,对穆斯林的约束不很大。 ☚ 回回掌教哈的所 门宦 ☛ 教坊 教坊唐代官署。唐高祖时设教坊于禁中,隶属太常寺,掌管雅乐以外的俗乐,包括歌舞、百戏的训练、排练、演出等项事宜。武后时改称云韶府。玄宗时恢复教坊旧名。开元二年(714),玄宗以 “太常礼乐之司,不应典倡优杂伎”为由,下诏设内教坊于蓬莱宫侧,属太常寺,管理新声、散乐、倡优之乐,教习俗乐。乐工中有男有女,女艺人以色艺水平分成内人、 宫人、 弹家等不同等级,以内人为最高,但从艺术水平来看,内教坊不及梨园弟子,而高于外教坊和梨园别教院。外教坊于玄宗时在长安、洛阳两地分别建立,为与内教坊有别,故有此称。外教坊由宦官担任教坊使,直属内宫,为宫廷燕乐艺人教司之所。外教坊分左右两个,以大明宫前位置东西而定。左教坊设在长安延政坊,以舞见长;右教坊设在长安光宅坊,以歌取胜,两教坊共有乐工数千人。玄宗时,另设有梨园别教院,隶属太常寺,有乐工数千人,专门演奏法曲。宋元两代,均设有教坊,明代称教坊司。清雍正时始废。 ☚ 鼓吹署 梨园 ☛ 教坊 教坊中国伊斯兰教的一种传统组织。约出现于明代,并延续至今。最初因穆斯林集体礼拜的需要而有自发的组织,后来才以清真寺为中心联系周围穆斯林而形成地域性的行教单位。各教坊之间,一般互不隶属,各自独立。教坊对本坊清真寺负责。清真寺对教坊,既享有权利,也承担义务。教坊内部,则有自己的组织系统,且因时因地而有所不同。教坊清真寺由开学阿訇掌教。阿訇多由选聘产生,也有由教主指派的。开学阿訇的主要职务是执掌教规、讲经传道、主持宗教仪式、料理宗教事务等。另外,教坊还有学董会或乡老会,此为非神职机构,负责管理宗教施舍、清真寺的房屋财产、穆斯林殡仪和公墓,也选聘开学阿訇,调解本坊穆斯林中的民事纠纷等。教坊组织较松散,对穆斯林的约束不很大。 ☚ 回回掌教哈的所 门宦 ☛ 教坊 教坊唐代官署。唐高祖时设教坊于禁中,隶属太常寺,掌管雅乐以外的俗乐,包括歌舞、百戏的训练、排练、演出等项事宜。武后时改称云韶府。玄宗时恢复教坊旧名。开元二年(714),玄宗以 “太常礼乐之司,不应典倡优杂伎”为由,下诏设内教坊于蓬莱宫侧,属太常寺,管理新声、散乐、倡优之乐,教习俗乐。乐工中有男有女,女艺人以色艺水平分成内人、 宫人、 弹家等不同等级,以内人为最高,但从艺术水平来看,内教坊不及梨园弟子,而高于外教坊和梨园别教院。外教坊于玄宗时在长安、洛阳两地分别建立,为与内教坊有别,故有此称。外教坊由宦官担任教坊使,直属内宫,为宫廷燕乐艺人教司之所。外教坊分左右两个,以大明宫前位置东西而定。左教坊设在长安延政坊,以舞见长;右教坊设在长安光宅坊,以歌取胜,两教坊共有乐工数千人。玄宗时,另设有梨园别教院,隶属太常寺,有乐工数千人,专门演奏法曲。宋元两代,均设有教坊,明代称教坊司。清雍正时始废。 ☚ 鼓吹署 梨园 ☛ 教坊 166 教坊中国穆斯林以一个清真寺为中心的聚居区的旧称。亦称“寺坊”、“坊”。由唐、宋时大食、波斯等国商人侨居的蕃坊演变而来。元明时期,穆斯林以十几户、几十户或几百户为单位建立居住区,并修筑礼拜寺,由居民请掌教,主持宗教仪式、调解民事矛盾。后公推乡老(又称社头、堂董、学董等)组成董事会等管理组织,主持财务和一般事物,并决定聘请阿訇。由教坊形成的制度称为 “教坊制”。 ☚ 中国伊斯兰教经学院 阿訇 ☛ 教坊 139 教坊宫廷音乐机构。始设于唐武德年间(618—626),称内教坊,置宫中。武后如意元年(692)改名云韶府,中宗初(705)恢复旧称。开元二年(714),除内教坊外,另在长安、洛阳各设左、右教坊两处,统由内宫派教坊使掌管,不属太常。教坊所管歌舞、散乐,时称俗乐,以别于太常寺掌管的雅乐。长安教坊多达万人以上。其表演人员按技艺高低分为“内人”、“宫人”、“搊弹家”等不同等级。内人色艺双绝,常于皇帝面前表演,故又称“前头人”。崔令钦《教坊记》中所述乐伎临场献艺之种种轶闻趣事,反映了中唐以前教坊中歌舞音乐的盛况。北宋时,教坊按乐伎所擅技艺,分为大曲部、法曲部、龟兹部、鼓笛部等,规模不减于唐;南宋分工尤细,有筚篥部、大鼓部、杖鼓部、拍板色、笛色、琵琶色、筝色、方响色、笙色、舞旋色、歌板色、杂剧色、参军色,号称“教坊十三部”。元、明两代置教坊司,掌管宴会大乐,然所用歌舞、戏曲等多由民间艺人入宫供奉。清雍正七年(1729) 改教坊司为和声署后,尤其如此。 ☚ 乐府 大同乐会 ☛ 教坊 教坊官署名。唐代置。掌各种戏剧、舞蹈、音乐的排练和在宫中演出。《新唐书·百官志三》: “武德后,置内教坊于禁中。武后如意元年 (公元692年) 改曰云韶府,以中官为使。开元二年 (公元714年) 又置内教坊于蓬莱宫侧,有音声博士、第一曹博士、第二曹博士。京都置左右教坊,掌俳优杂技。自是不隶太常,以中官为教坊使。” ☚ 郊社署 教坊司 ☛ 教坊 教坊中国古代宫廷音乐管理机构。始置于唐高祖武德末年(618—626),因设于皇宫之内,故称为“内教坊”。隶属于太常。武则天时,一度改称 “云韶府”,至中宗神龙年间 (705—707),改回原名。主要负责管理宫中女乐。唐玄宗开元二年 (714) 下诏,以 “太常礼司,不宜典俳优杂伎” 为名,再置教坊,共分五处。西京 (今陕西西安) 三处,一在皇宫里面东内苑,仍称 “内教坊”,武德年间所设内教坊并入于此,改称 “云韶院”,与 “宜春院” 同为宫中女乐。一在延政坊,称“左教坊”,以擅长舞蹈著称。一在光宅坊,称“右教坊”,以擅长歌唱著称。东都 (今河南洛阳) 二处,在明义里,亦有左、右之别。教坊设教坊使、副使及奉銮使等,由中官充任,负责管理有关事务。从此脱离太常之管辖。宋沿唐制,设教坊,主掌燕乐。初分为大曲、法曲、龟兹、鼓笛四部,其后,改为筚篥 (即觱篥) 部、大鼓部、杖鼓部、拍板色、笛色、琵琶色、筝色、方响色、笙色、舞旋色、歌板色、杂剧色、参军色等十三部 (色),分别设有部头、色长,负责管理。宋神宗元丰年间 (1078—1085) 改定官制,教坊复归于太常管辖。“靖康之难”后,南宋继立,复置教坊,至绍兴三十一年 (1161) 省罢。辽、金沿用唐、宋旧制,仍设教坊,以掌燕乐。元世祖时,初设“仙音院” (后改为仪凤司),掌管乐工、乐器,又设教坊司,与拱卫司同隶于宣徽院,后曾一度将其并入拱卫司。至元英宗即位,才将教坊司与仪凤司同隶于中书省之礼部,分掌乐事。明代洪武年间(1369—1398),设教坊司于南京。永乐年间 (1403—1424),迁于北京,仍隶于礼部。而南京复设“南教坊”。到清代,雍正七年 (1729),改教坊司为和声署,“教坊”之名,至此遂废。唐代教坊,除演奏燕乐外,还有歌唱、舞蹈、百戏、散乐等各种娱乐节目。宋代教坊,初年所演奏乐曲,多为宋太宗御制之曲,如《宇宙贺皇恩》、《降圣万年春》、《平晋普天乐》、《万国朝天乐》等,共有大曲、曲破、小曲等三百九十种。其舞蹈,则分为女弟子队、小儿队及散乐杂戏三部分。女弟子队之舞蹈,分为 “菩萨蛮队”、“感化乐队”、“抛球乐队”、“佳人翦牡丹队”、“拂霓裳队” 等十队。小儿队之舞蹈,则分为“拓枝队”、“剑器队”、“婆罗门队”、“醉胡腾队”、“诨臣万岁乐队”等十队。元、明以后,教坊乐舞,皆沿唐、 宋之旧。 ☚ 唐九部乐与十部乐 仙韶曲 ☛ 教坊 教坊亦称“寺坊”、“坊”。中国伊斯兰教的一种传统组织,以清真寺为中心及周围穆斯林居民而形成的地域性的行教单位。自行公推“乡老会”或“学董会”,负责管理宗教施舍和清真寺的房屋财产及一般事务,并决定聘请阿訇。各教坊一般互不隶属,实行单一的教坊制,但也有由一个大寺 (中心寺,称“海乙寺”,设有穆夫提) 统辖几个小寺 (称“稍麻寺”) 的情况。扩大的教坊制即门宧制,是由门宧中的教主或教主的“热衣斯” (区域性代表) 指派阿訇,所辖范围不限一寺一坊。现代各教坊组织一般已改为清真寺民主管理委员会,对清真寺实行民主管理。 ☚ 教会 教皇 ☛ 教坊 教坊亦称“寺坊”、“坊”。回族穆斯林常用语。阿拉伯语的意译,原音译为“哲麻尔提”。是中国回族穆斯林群众以每一个清真寺为中心而聚居区域的称谓。教坊自行公推“学董”(亦称“社头”、“堂董”、“乡老”等)组成董事会等管理组织、主持财务和一般事务,并决定聘请主持阿訇讲学。由教坊形成的制度称为“教坊制”。主要形式有:(1)单一的教坊制。即各教坊间互不隶属,坊上的教徒通称“高目”。为老派、依黑瓦尼派所采用。(2)扩大的教坊制,即门宦制。各门宦皆有“教主”,所辖范围不限于一寺一坊,或由其直接掌管,或委派“热依斯”(教主代理人)负责,信徒称“教下”,为门宦所采用;(3)汉依制,亦称“海乙制”。由一个大寺(中心寺,即“汉依寺”)统辖几个小寺(即“稍麻寺”),大寺还设穆夫提,为某些地区的老派、新兴派所采用。 ☚ 拱北 门宦 ☛ 教坊jiao fang❶office in charge of imperial music,first set up during the Tang Dynasty 教坊唐代掌管女乐的官署名。 教坊官署名。掌管俳优歌舞的机构。唐高祖武德(618—626)年间始置,隶太常寺,名之为内教坊。后罢,改为云韶府。玄宗开元二年(714),在蓬莱宫之侧复置,京都分置左、右教坊,不隶太常寺,以宦官为教坊使。 教坊唐代官府伎乐机构。隋炀帝大业年间曾于长安和东都设坊以置魏、齐、陈三国乐人子弟及河南各郡所送艺户,此即教坊之端倪。唐高祖武德年间始于宫中设内教坊,专习雅乐,以宦者为教坊使,掌其事。唐玄宗开元二年,又于长安和洛阳各置左右教坊于宫外,专门排练百戏及戏剧等散乐,仍以宦官为教坊使,掌其事。 教坊宫廷乐舞承应机构。唐武德后,置内教坊于宫中,掌教习音乐,管理优人,其官隶属太常寺。武后如意元年(公元692年)改为云韶府,以宦官为使。开元二年(公元714年)又置内教坊于蓬莱宫侧,有音声博士、第一曹博士、第二曹博士。京都置左右教坊,掌俳优杂技,以宦官为教坊使,此后不隶太常寺。五代至宋沿置,宋教坊隶太常寺,掌教习音乐,以待宴享游幸之用。主官有教坊使一人,副使二人,所属有都色长、色长等。金教坊属宣徽院,置提点,使、副使,判官,掌殿廷音乐。其下有谐音郎,无固定员额。元明置教坊司,隶属于礼部,掌乐舞承应。清雍正间始废。 教坊乐司名。宋前期隶宣徽院,元丰五年新官制隶太常寺,崇宁四年八月隶大晟府(《宋史·乐志》17、《宋会要·职官》22之25)。 职源与沿革唐武德间(618—626)置教坊于禁门之内(《宋史·乐志》17)。唐教坊掌俳优、杂剧(《新唐书·百官志》3《太乐府》)。北宋沿置。南宋初省罢,绍兴十四年二月十日复设(《要录》卷151辛卯),三十一年六月罢。孝宗朝曾权置(《武林旧事》卷1《圣节》)。 编制宋初,教坊分四部(法曲部、龟兹部、鼓笛部、方响部),后又增贴部。南宋时已有筚篥部、大鼓部、拍板部等部名(《宋史·乐志》17、《梦粱录》卷20《妓乐》)。色有杂剧色、板色、歌色、琵琶色、箜篌色、笙色、筝色、箫色、觱篥色、方响色、笛色、头板色、拍板色、参军色、杖头色、大鼓色、羯鼓色、舞旋色等。各部、各色均有乐工、伶人名额。如宋初五部,第一部十一人,第二部二十四人,第三部六人,第四部五十四人,贴部九十八人等。北宋教坊全盛时,乐人(包括伶官)达四百十六人(《宋会要·职官》22之30)。南宋绍兴十四年复置教坊,乐工四百六十人(《宋会要·乐》5之29《教坊》)。伶官有教坊使一人、教坊副使二人。此外有判官、都色长、都部头、色长、部头、高班都知、都知、教头等,以及制撰文字,同制撰文字,其员额不定。天圣间以内侍二人为钤辖官,别置钤辖教坊所。书吏有手分、贴司各二人(《宋会要·职官》22之29、《宋史·乐志》17《教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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