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的财政调节与宏——微观经济的协调
是指政府采取税收和财政支出等手段,来协调宏——微观经济之间的关系,防止或消除总量失衡与结构性失衡。一般说来,政府的税收调节在协调宏——微观经济关系时,可以遵循以下原则:
❶如企业进货量和个人购买量减少,市场存货增大,出现供给过剩时,政府可以用调整税种和税率的办法,或者使需求者感到增加购买对自己有利,或者使供给者感到不减少产量对自己不利。如企业进货量和个人购买量中所减少的是某些关键性产品,政府可以用调整税种和税率的办法使这些关键性产品的需求者和供给者分别受到影响,或增加购买,或减少产量。
❷如果企业进货量和个人购买量增加,市场存货减少,出现供给不足时,政府可以用调整税率和税种的办法,或者使供给者感到增加产量对自己有利,或者使需求者感到不减少购买对自己不利。如企业进货量和个人购买量中所增加的是某些关键性产品,政府可以用调整税率和税种的办法使这些关键性产品的供求双方分别受到影响,或者增加产量,或者减少购买。政府在采取财政支出来调节宏——微观经济关系时,可遵循以下原则:
❶如企业进货量和个人购买量减少,市场存货增大,出现供给过剩时,政府可用调整财政支出的总量及其结构的办法,或者使需求增加,以减少市场存货,或者使供给减少,以缓和已经出现的或将要出现的供给过剩。如企业进货量和个人购买量中所减少的是某些关键性产品,政府可用调整财政支出的总量及其结构的办法,或者使这些关键性产品的需求增加,或者使这些关键性产品的供给减少。
❷如企业进货量和个人购买量增加,市场存货减少,出现供给不足时,政府可用调整财政支出的总量及其结构的办法,或者使供给增加,以缓和供给不足,或者使需求减少,以避免市场存货减少或继续减少。如企业进货量和个人购买量所增加的是某些关键性产品,政府可用财政支出总量及结构调整的办法,以使这些关键性产品的供给增加或需求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