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人来源日益多样化
改革前30年,由于经济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一大二公”,偏重于发展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等非全民所有制经济成份发展缓慢,财政收入几乎全部来自全民所有制企业。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得到全面发展,特别是城乡集体经济、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企业发展得更快,财政收入来源也发生了变化。1992年全省来自全民、集体、个体经济的税收比1982年分别增长11.1%、18.3%和36.2%,工商税收中来自非全民所有制经济的比重由1982年的13.8%上升到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