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字词:

 

字词 中国春秋农业政策立法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中国春秋农业政策立法

中国春秋时期各国随著土地私有权确立,法律也开始确认封建的农业赋税制度。如公元前594年,鲁国实行“初税亩”,即按私人所有的耕地面积征收农业地税。初税亩的具体制度,据《春秋左氏经传集解》记载:“公田之法,十取其一。今又履其余亩,复十收一……遂以为常。”即在原公田及村社十分之一的基础上,再按每个农民的份地上的收获物再征十分之一,即总的征十分之二。在“初税亩”之后四年,鲁成公又“作丘甲”,即按一定的土地亩数——“丘”来规定应负担的军役和军赋。至鲁哀公十二年又实行计田而出军赋的办法,即所谓“用田赋”,将对生产者不定期征收的军赋,进一步固定化和田赋化。公元前552年,楚国也开始规定按土地收入多少来征集军赋,《左传·襄公二十五年》记载:“量入修赋,赋车籍马、赋车兵、徒卒、甲楯之数”。公元前538年郑国规定“作丘赋”,基本内容与鲁国“作丘甲”相似。

随便看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Ctot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23879号 更新时间:2025/8/13 6: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