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捐例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捐例中国历代政府所制定的捐官章程。始于明代景泰年间。清中叶以前,因军队粮饷或兴办工程需要,准许富民捐资,曾举办临时捐纳。乾隆十年始有经常性的捐纳。捐例亦分暂行事例及现行常例两种。鸦片战争后,因财政拮据,政府将捐款作为正项财政输入,并明定章程,京官以郎中以下,外官自道台以下,均可按规定价格购买。有《海防捐例》、《河工捐例》等法规。亦作“事例”。参阅《清碑类钞·爵秩类·捐例花样》。 捐例 捐例即捐献钱物给国家,国家给捐献者授以官的办,法。非常例,因时自宜。历代皆因时因事而定。(见:捐纳) ☚ 捐纳 捐输 ☛ 捐例 捐例亦称“捐纳事例”。秦以后历代政府纳钱物授官的章程。政府按章程授予捐纳钱物者以官职(或实职, 或虚衔), 作为增加财政收入的办法。秦始皇时, 因遭蝗灾, 规定百姓纳粟千石者, 拜爵一级。汉文帝根据晁错的建议, 准许纳粟拜爵或赎罪, 以达到贵粟重农的目的。以后各代多加沿用。最初由于补充军饷, 或兴办工程需要, 准许富民献纳款项,以官爵封典为“奖品”, 从而向人民或官吏吸收粟米和银钱, 以供岁用,捐纳后渐列入正项收入。明代捐例,始于景泰年间(1450——1456),时以输纳粮草, 可得冠带或世袭武职。景泰四年(1453)令生员纳米百石以上者入国子监为国子生; 军民纳二百五十石者为九品散官, 加五十石增二级, 到正七品止。明代对地主捐纳钱各省, 则表彰为义民, 并给予穿戴官服或优免差役等特权。至清代, 捐例推行更广。顺治六年(1649)仅办监生吏典承差等捐纳。康熙年间(1662——1722)为了应付三藩之乱, 始开捐纳实官之例, 其后又开捐纳保举之例。以此补充财政, 属临时性的收入。到雍正朝(1723—1735), 作为常例捐纳, 所得作为户部的经常收入。此后捐纳范围扩大, 凡文武生员, 内外官吏, 以及平人, 均可有职衔、加级、记录、封典等捐纳。捐纳金额除一部分留本省外, 余均送京,上缴于捐纳房, 以供中央开支。每年的捐例收入, 多则一千四百八十余万两, 一般也有一、二百万两。故当时用兵虽多, 而积储不竭, 显然捐纳有着重大的财政意义。乾隆(1736)时办经常性捐纳, 捐银米者, 可得优先补官。鸦片战争后, 将捐款作为正项财政收入, 并明定章程, 京官自郎中以下, 外官自道台以下, 都可按规定价格购买, 官职变成商品, 捐纳人员无法安排。捐例有常捐与特捐两种,还有如《海防捐例》、《河工捐例》等法规。 ☚ 捐纳 食封 ☛ 捐例 捐例亦称“捐纳事例”。秦以后历代政府纳钱物授官的章程。政府按章程授予捐纳钱物者以官职(或实职,或虚衔),作为增加财政收入的办法。秦始皇时,因遭蝗灾,规定百姓纳粟1000石者,拜爵一级。汉文帝根据晁错的建议,准许纳粟拜爵或赎罪,以达到贵粟重农的目的。以后各代沿用。最初由于补充军饷,或兴办工程需要,准许富民献纳款项,以官爵封典为“奖品”,从而向人民或官吏吸收粟米和银钱,以供岁用。捐纳后渐列入正项收入。明代捐例,始于景泰 (1450—1456) 年间,时以输纳粮草,可得冠带或世袭武职。景泰四年 (1453年) 令生员纳米100石以上者入国子监为国子生; 军民纳250石者为九品散官,加50石增二级,到正七品止。明代,对地主捐纳钱给各省,则表彰为义民,并给予穿戴官服或优免差役等特权。至清代,捐例推行更广。顺治六年 (1649年),仅办监生吏典承差等捐纳。康熙 (1662—1722) 年间为了应付三藩之乱,开捐纳实官之例。其后又开捐纳保举之例。以此补充财政,属临时性的收入。到雍正朝 (1723—1735),作为常例捐纳,其捐纳所得作为户部的经常收入。此后捐纳范围扩大,凡文武生员,内外官吏,以及平民,均可有职衔、加级、记录、封典等捐纳。捐纳金额除一部分留本省外,余均送京,上缴于捐纳房,以供中央开支。每年的捐例收入,多则1480余万两,一般也有一二百万两。故当时用兵虽多,而积储不竭。可见捐纳有着重大的财政意义。乾隆 (1736—1795) 时,办经常性捐纳,捐银米者,可得优先补官。鸦片战争后,将捐款作为正项财政收入,并明定章程,京官自郎中以下,外官自道台以下,都可按规定价格购买,官职变成商品,捐纳人员无法安排。捐例有常捐与特捐两种,还有如 《海防捐例》、《河工捐例》等法规。参见“捐纳”。 ☚ 赋税 捐纳 ☛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