捍卫妇女就业权利的斗争
抗日战争时期妇女为争取就业权利而进行的斗争。1939年9月,国民党政府交通部邮政总局向全国各邮局发出四条通电:要求录用女职员的部门以管理局及一等局为限;录用女职员的名额不得超过各该局总人数的5%;不得录用已婚女性;入局后女职员将届结婚时即裁退。该决定公布后,国民党地方政府各机关、企业、银行、医疗队、服务队等也纷纷裁减女职员,从而引发了这场斗争。邮政局女职员提出抗议,通电全国女同胞,并通过进步妇女报刊,坚决要求取消限令。各妇女报刊纷纷发表文章,呼吁社会援助失业的女职工。各地妇女组织敦请国民党政府责令邮政局撤销禁用女职工令。1939年11月12日和12月9日,重庆妇女界知名人士和职业妇女举办了两次妇女职业问题座谈会,请邮政局代表介绍限用女职工的情况,讨论妇女职业问题产生的原因、实质及解决的方法等问题,坚决要求当局撤销限用女职员的条令。1940年重庆“三八”节纪念大会上通过了关于反对限用女职员的决议。在1940年4月召开的一届五次国民参政会和1941年11月的第二届二次参政会上女参政员提出了“请政府通令全国各机关不得禁用女职员”和“保障妇女职业”等提案并使之得以通过。迫于舆论的压力,交通部和邮政局只得取消四条通电的前三条,并把第四条改为1939年以前进局的女职员婚后不辞退。历时两年的斗争取得了暂时的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