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
按行政作用分类,可分为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
1.指令性计划
是国家和各级计划主管部门以命令的形式下达的计划。它具有直接性和强制性的特点。这种类型计划的贯彻执行,主要靠行政手段,有关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坚决服从和严格执行。指令性计划是我国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主要的计划类型。那个时候,这种类型的计划范围和内容几乎覆盖了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使得人民的生活状态也成为一种计划状态。而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市场在社会资源的配置上起到基础的作用,这种类型的计划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呈下降趋势。现在我国指令性计划的管理对象,主要是指有关国民经济全局的骨干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有关国计民生重要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如关系国计民生的钢铁、汽车等重要工业品的生产、收购和调拨; 重要农产品粮、棉等产品的收购和调出、调入; 基本建设的总规模和大中型建设项目; 国家财政收支、银行信贷和货币发行总额等,这类企业和产品,直接关系到全社会的经济效益和人民生活的提高。这时,只有通过指令性计划,才能保证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地发展,只有通过指令性计划,才能保证对国民经济的宏观控制。
2.指导性计划
是国家和各级计划主管部门只规定发展方向,只规定一定幅度的指标指数,而不制定具体性的强令完成的计划。其主要通过运用经济杠杆和政策法令,信息沟通等非行政手段,来推动、引导计划执行单位对计划的贯彻执行。因此,它具有间接性和非强制性的特点,从计划内容的安排上,指导性计划也具有较多的灵活性。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有权在国家计划指导下,根据社会需要和实际情况制定出符合自己实际的工作计划。但计划正确与否,国家和上级部门有权以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方式来进行干预。指导性计划的管理对象,主要是一般性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单位; 大部分集体企业,以及比较重要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指导性计划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计划管理的最重要形式。
在上级指令性、指导性计划内容之外,还有一种自主性计划。它是较为细微但又不可缺少的活动,上级计划单位连计划方向要求也不再提出,只是在计划中划出一个任务要求,但对任务的实现即具体怎样活动不作计划规定,既不定期又不定范围,完全由从事这些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在政策法令允许和职权的范围内,根据社会需要,自行安排计划,做到自动调节,自我控制。这种自主性计划是随着现代计划管理越来越复杂而形成的对计划实施的更为灵活的形式,是以上两种形式的必要补充,也是给予各单位完成任务的能动性的发挥留有余地。在现代行政计划管理中,只有使计划的统一性和灵活性相结合,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自主性计划的主要对象,包括饮食业、服务业之类的企业以及各行各业的个体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