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持械聚众叛乱罪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持械聚众叛乱罪又称“武装叛乱罪”。纠集多人持械进行反革命叛乱的行为。中国刑法中反革命罪的一种。主要特征是: (1) 犯罪客体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2) 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持械、聚众、叛乱的行为。持械是指犯罪分子持有任何足以杀伤人身或损坏财物的器械,包括枪炮、弹药等发次武器和刀剑,棍棒等各类具有攻击性的暴力器械。聚众是指在首要分子的组织策划下,纠集多人参加叛乱。仅有二人持械叛乱不构成本罪。叛乱是指公然进行袭击和破坏的反革命暴乱行为,如焚烧、砸毁党政军机关、公共设施,杀伤干部群众,抢掠公私财物等等。持械、聚众、叛乱三者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至于使用什么器械,纠集的人数多少,造成了何种程度的危害结果,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3) 犯罪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且具有推翻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反革命目的。(4)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要是那些组织叛乱者、指挥叛乱者或积极参加者。认定本罪时,应注意贯彻惩办少数,教育多数的方针,要把首要分子、罪恶重大者和积极参加者同受蒙蔽被裹胁而参与闹事的群众严格区分开来。 持械聚众叛乱罪组织、纠集多人手持枪弹或其他具有杀伤、破坏性的凶器进行反革命武装叛乱的行为。犯罪主体只能是叛乱的组织者、指挥者或积极参加者,其中被蒙骗、被裹胁者不应以本罪论处。 持械聚众叛乱罪纠集多人公开持械进行反革命叛乱,或者积极参与这种叛乱的行为。对犯持械聚众叛乱罪的首要分子或者其他罪恶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外死刑;对其他一般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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