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工年龄招收、录用职工的年龄。招收、录用职工的条件之一。一般指劳动法规规定的最低就业年龄。公民只有达到这个年龄,才具备参加社会劳动的权利能力。根据《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1986年7月12日国务院发布),年满16周岁是企业招用工人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之一。1991年4月15日国务院发布施行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中规定,禁止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农户、城镇居民使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确需招用未满16周岁的文艺工作者、运动员和艺徒时,须报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