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拉丁美洲禁止核武器条约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拉丁美洲禁止核武器条约 拉丁美洲禁止核武器条约即“特拉特洛尔科条约”。1967年2月14日,21个拉丁美洲国家在墨西哥首都墨西哥城的特拉特洛尔科区签署。1969年5月起生效。该条约包括序言、31项条文和两项附加议定书。条约规定:禁止缔约国在各自的领土内试验、使用、制造、生产或取得任何核武器,并禁止它们接受、储存、安装、部署或以任何形式拥有任何核武器,但是可以在和平的目的下使用核物质和核装置。 ☚ 外层空间条约 防止核扩散条约 ☛ 拉丁美洲禁止核武器条约Treaty for the Prohibitionof Nuclear Weapons in Latin America简称为《特拉特洛尔科条约》,1967年2月14日拉丁美洲国家在墨西哥城的特拉特洛尔科区签订的条约。《条约》规定:缔约国承诺在其管辖下的核物资和设备只用于和平目的;禁止在各自的领土内试验、使用、制造、生产或取得任何核武器,并禁止它们接受、储存、安装、部署或以任何形式拥有任何核武器。《条约》规定设立称为“拉丁美洲禁止核武器总署”的国际机构,负责监督实施本条约规定的宗旨和义务。《条约》附有两项附加议定书:《第一号附加议定书》号召拉美无核区以外而对该地区负有“国际责任”的国家承认《条约》的规定。《第二个附加议定书》要求有核国家尊重拉美非核化的规定,不采取违反《条约》规定的行动,不向缔约国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中国、法国、前苏联、英国和美国等拥有核武器的国家都签署并批准的《第二号附加议定书》。 拉丁美洲禁止核武器条约亦称《特拉特洛尔科条约》。1967年2月14日,21个拉美国家为了实现建立拉丁美洲无核区的主张在墨西哥城的特拉特洛尔科区签订。主要内容是:禁止缔约国在各自的领土上试验、制造、使用、储存或获得任何核武器;要求拥有核武器的国家尊重和不违反条约的规定,不对缔约国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参见“拉丁美洲无核区”。 拉丁美洲禁止核武器条约 《拉丁美洲禁止核武器条约》Lading Meizhou Jinzhi Hewuqi TiaoyueTreaty for Prohibition of the Nuclear Weapons in Latin America拉丁美洲国家关于禁止核武器生产、试验、使用的共同协定。亦称《特拉特洛科条约》。1976年2月14日由14个拉丁美洲国家在墨西哥首都墨西哥城的特拉特洛尔科区签订。1967年9月20日首先对墨西哥生效,至1987年底,已有51个拉美国家签署或批准,但只对其中23个国家生效。未规定有效期限。主要内容是:规定缔约国只能为和平目的利用核能和进行核装置爆炸,不得以任何方式在各自领土内试验、使用、制造、生产或取得核武器。条约规定设立“拉丁美洲禁止核武器组织”,负责对条约执行的监督和核查。该条约有两项附加议定书。第一项附加议定书号召拉丁美洲无核区以外而对该地区负有“国际责任”的国家承认该条约的规定,第二项附加议定书要求各有核国家不采取违反该条约规定的行动,不向缔约国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1971年12月,17个拉丁美州国家建议各拥有核武器的国家签署或批准该条约的第二项附加议定书。至1978年底,该条约已得到拉丁美洲24个国家的批准,中、美、英、法也先后在第二项附加议定书上签字。苏联起初拒绝签字,直至1978年5月提出7点附加声明后,才有条件地在第二项附加议定书上签字。中国政府签署时发表声明,建议增加两项补充规定,即:撤销在拉丁美洲的一切外国军事基地;禁止带有核武器的运载工具通过。 ☚ 北大西洋公约 日美安全条约 ☛ 《拉丁美洲禁止核武器条约》Treaty for the Prohibition of Nuclear Weapons in Latin America (Tlatelolco Treaty)(亦称《特拉特洛尔科条约》,1967年签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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