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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称“抵押权受偿顺序”。就同一抵押财产设定数个抵押权时,各抵押权人就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价款受偿的先后顺序。在我国,抵押权人受偿的先后顺序是: 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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