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报纸印行条例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报纸印行条例 《报纸印行条例》日本历史上第一部新闻法,1869年2月28日颁布,由明治新政府在基本完成讨幕事业后借鉴外国报纸法而制订。主要内容为:(一)每种报纸应有各自固定的报名;(二)凡经官方批准的报纸,可免检,但每期需在出版当天向官厅呈报两份;(三)每期报纸均需注明出版地点、日期、编辑人和出版者姓名以及期数;(四)一切天变、地异、物价、商法、政治(不许对政治妄加评论)、军事(言论错误而不改者应追究责任)、火灾、嫁娶、生死、文学艺术、游宴、服装、饮食、各种官方公报、洋书译文、海外杂话以及其他与世无害的事项均可刊登;(五)刊登赠签书文、个人著文、杂谈等应署作者姓名(唯诗歌例外);(六)禁止在报纸上污蔑他人;(七)禁止对宗教妄加评说。 ☚ 村山龙平 报纸刊登限制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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