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贷款合同
申请投资贷款的借款单位和银行双方借以规定各自的经济责任、权利和义务的文件。借款单位向银行申请投资贷款,需要提送借款申请书,并附批准的设计概算、分年建设计划和有关生产建设协作配套条件的协议文件。经办银行在接到借款申请书后,即开展项目可行性调查,并按规定的贷款条件逐一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贷款批准权限申请和批准贷款。借款单位接到批准的借款申请书后,即可与经办银行签订贷款合同。贷款合同一经签订,对双方即产生法律约束力。贷款合同须具有以下主要条款:贷款项目的名称和资金用途;贷款金额;贷款利率;贷款期限和分年用款计划;保证条款与违约责任;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贷款合同规定了借贷双方应履行的权责,也规定了违反合同应承担的责任。借款单位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贷款银行有权收回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在原利率基础上加收罚息;对逾期未还清贷款本息的,银行也按规定加收罚息。贷款银行因自身责任未按合同期限提供贷款,亦应承担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合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双方本着协商办事的原则求得合理解决。对于协调不能解决的纠纷,可以提请经济合同管理机关,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公证机构进行调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