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徭chāi yáo百姓每年应向官府承担无偿力役或钱银。 (例)每年审造差徭,共有二百四十家灯油大户。府县的各项差徭犹可,惟有此大户甚是吃累: 每家当一年,要使二百多两银子。(九十一·1153·) 差徭清代杂敛。自摊丁入地后,民户除纳地丁银外,不再服力役。官府需力役时,出资募役。但各州县仍不时向民间摊派,历时既久,相沿为例。此项负担以陕西、山西、直隶、河南为最重。同治元年(公元1862年),因军务紧急,四川各县亦多按粮摊派。征收支拨全由地方士绅主办,无一定的标准,农民受累最甚。至光绪二十八年(公元1902年),因筹摊新赔款项,户部又奏请酌加。至此,不仅承认新的差役为合法收入,旧差役也一并获得合法根据。 差徭藏语音译,意为“帮差”。旧时西藏封建农奴制庄园里专作※乌拉的奴仆。来源於※差巴(指在谿卡[庄园]自营地作常年乌拉的人,支差的人)的家人或※谿堆(农奴主庄园的代理人)从其他的差巴及※堆穷(小户)中抽出来者。替劳力不足的差巴当奴仆,从而成为终身奴仆,完全失去人身自由。其子女也为奴仆,实际是从事田间劳动的奴隶。民主改革后,已不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