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投书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古代名物 > 刑罰類 > 卷宗部 > 訟狀 > 匿名書 > 投書 投書 tóushū 即匿名書。 投书tóu shū写文章(1)。《屈原列传》:汉有贾生,为长沙王太傅。过湘水,投书以吊屈原。——汉代有贾谊,任长沙王太傅。经过湘水时,写文章来凭吊屈原。 告诉 告诉诉 诰(~告) 知(~会) 告(~送;~语) 赞 话 安覆 另见:宣布 报告 报事 晓谕 通知 知道 ☚ 告诉 告知 ☛ 去的信 去的信回复的信:复函 复信 回信 回书 回函 回音 还翰 还牍 报书 嗣音 覆书 覆信 覆函 ☚ 来的信 称对方的信 ☛ 投书中国古代指投送匿名书信。包括隐匿姓名的无头信和隐匿自己姓名假托别人姓名讦告他人罪状的信。从秦到清,都属重罪。《秦简、法律答问》:“有投书,勿发(别拆看),见辄燔之;能捕者购 (奖) 臣妾二人, 𣪠 (繫) 投书者鞫审𤅊之 (审讯确实后呈请定罪科刑)”。汉时又称 “飞书”,《后汉书·梁松传》注:“飞书无根而知,若飞来,即今匿名信也”。中国古代严禁匿名信或匿名告帖。对投书人的处罚,秦汉至魏为弃市。晋律改投书弃市之科,处刑稍轻(《晋书·刑法志》)。《唐律疏议·斗讼四》: “诸投匿名书,告人罪者,流二千里。得书者,皆即焚之。若将送官司者,徒一年。官司受而为理者,加二等。被告者不坐,辄上闻者,徒三年”。明清律尤严峻: “凡投匿隐姓名文书告言人罪者绞。见者即便烧毁,若将送入官司者,杖八十。官司受而为理者,杖一百。被告言者不坐,若能连文书捉获解官者,官给银一十两充赏”。明清律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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