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承认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当前位置:主页 > 词语大全 > 同义词反义词 > 承认,供认【同】 都是动词;都有肯定、认可之意。 【异】 “承认”侧重指同意、认可;适用范围较大,对象可以是做的好事,也可以是坏事,还可以是一个新国家、新政权的合法存在;兼用于书面语和口语。[例]他向老师~了错误。“供认”侧重指被告人招认所做的事情;适用范围较窄,只用于被告招认事情,且多为坏事;用于书面语。[例]被告对所犯罪行~不讳。 【反义】 承认—否认/ 供认—否认
承认;供认chénɡrèn ɡònɡrèn【同】 都是动词;都有肯定、认可之意。 承认chéngrèn❶表示肯定或认可 承认chéngrèn❶ 〈动〉表示同意,肯定,认可:承认现实|主动承认错误|不承认没尽到责任。 承认chéngrèn表示同意、肯定、认可。 承认chengren对某种行为或事实表示肯定,同意,认可:~错误|他的这种新的加工方法得到了大家的~|我们~,A队实力确实比我们强|他不~这扇窗户是他打烂的。 承认(同)供认 承认chéng rèn承担事情的责任:你老人家自己~,别带累我们受气。(十九·414)我心里明知不是他偷的,可怜他害怕,却~。(六一·1441) 承认chéng rèn❶ 肯定,同意,认可。1902年麦鼎华译《欧洲十九世纪史》第三编:“自立一千八百七十一年五月之条例,遂置彼于意大利保护之下,至宗教上之权力,则仍其旧。政府则每年给以六十四万五千弗之经费,然此条例罗马法王不肯承认,其所给经费至今日尚贮藏于意大利国库。”1906年舒鸿仪《东瀛警察笔记》卷二:“凡各国领事自其本国政府携带委任状来航于帝国者。帝国承认之后,加以认可状,然于外国人之待遇上有难于同视之场合,其关于居住移转时差出届书,即受理之;如不届出,亦不必强。” 承认、确认、坦承;抵赖、否认、狡辩○承认chéng rèn(动)表示肯定、同意、认可:~错误|~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不得不~|不能~|勉强~。 ○确认què rèn(动)明确承认(事实、原则等):与会国~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国际关系的指导原则|这一论证未能得到~|再次~此书版权为作者所有。 ○坦承tǎn chéng(动)坦白承认:他对记者~,由于自己工作上的疏忽才导致了这一后果|女作家~,小说中女主人公的原型是她自己 |这位运动员~比赛失败与他发挥失常有关。 ●抵赖dǐ lài(动)用谎言和狡辩否认所犯过失或罪行:百般~|铁证如山,不容~|他还在~,就是不肯认罪|他~不过,从头招认了。 ●否认fǒu rèn(动)不承认:~自己做过的事|这件事谁也~不了 |我们断然~这种无理指责。 ●狡辩jiǎo biàn(动)狡猾地强辩:事实胜于~|他百般~,推脱罪行。 承认←→否认 狡赖chéng rèn ← → fǒu rèn jiǎo lài承认:表示同意,认可,肯定。 承认 承认认(认可;认同;肯认) 承(应承) 招架 另见:表示 肯定 同意 认为 服气 ☚ 承认 表示承认某个事实 ☛ 承认/表示承认某个事实/认错/认罪 ☚ 报恩的方式 承认 ☛ 承认recognition现有国家通过其政府表示认知或者确认某一国家、政府或情势的存在的单方面国家行为。承认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表明承认国愿意同被承认国或其他被承认对象建立并保持正式的或非正式的、长期的或暂时的、完全的或不完全的关系。首先,承认是承认国作出的单方面的任意行为。一国对另一国家、政府或情势的存在是否予以承认,何时加以承认,以及以何种方式加以承认,完全是由承认国自由决定的事情。其次,承认主要是一种政治行为,其本身不是法律行为。一国对另一国家,政府或情势宣布承认,或延缓承认,或拒绝承认,其出发点和理由都具有政治的性质。再次,承认虽然是一国单方面的任意性政治行为,但承认行为一经作出,便具有一定的法律后果。承认的种类包括对国家的承认,对政府的承认,对交战状态的承认,对叛乱地位的承认,对领土情势的承认,等等。承认的方式有明示的,也有默示的,有正式的,也有非正式的,有单独的,也有集体的,有法律上的,也有事实上的。 承认当事人陈述的一种方式。一方当事人就对方当事人陈述的不利于自己的事实或者请求,承认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可分为诉讼上的承认和诉讼外的承认两种。诉讼上的承认是指在法院询问或开庭审理时,一方当事人表示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请求和所主张的事实;诉讼外的承认是指一方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的主张或请求,在法庭审理或法院询问以外表示接受,这种承认只有当承认一方到法院重述其承认时,才生诉讼上承认的后果。诉讼外的承认可以促成当事人之间的和解,导致撤诉或终结诉讼。当事人承认源于讯问当事人本人的制度。在古代罗马法上,承认被认为是一种无需审查核实即可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当事人承认一定金额的诉讼请求,即等于法院判决给付。在法定证据制度盛行时期,当事人承认被称为“证据之王”,认为是最完善的一种证据。近代资产阶级的民事诉讼立法则规定,除了法庭非正式地询问当事人不具有证据作用外,凡诉讼上的承认,对法院都具有约束力,只要被告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即可判决原告胜诉,法院既不能审查其承认,更不能拒绝其承认而不作判决。中国古代有所谓“无供不定案”,对当事人的承认极为重视。承认还可分为全部承认和部分承认;附条件的承认和无条件的承认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把当事人承认作为当事人陈述的一种,对当事人承认,人民法院亦应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承认一国明示或默示地对另一国的行为作出具有政治和法律意义的反应。现存国肯定一个新成立的国家的独立法律人格的存在或者确认一个新政府为有关国家的唯一合法政府、确认一个民族独立,都属于国际法上承认的范畴。除此以外,承认的对象在一定范围内也包括交战团体和叛乱团体。理论上讲,承认的方式有明示和默示之分,也有事实上的承认和法律上的承认 (参见) 之分。关于国际法的承认有几种学说,其中构成说认为,只有承认才能使被承认方成为国际法的主体,才能全部或部分地享有国际法上的权利、承担国际法上的义务;承认的宣告说则认为,被承认方国际法主体资格的取得,不依赖于任何其它国家的承认,被承认方一旦在事实上存在,法律上也就存在,承认只是对国家等对象出现的既存事实予以正式宣告或加以登记而已。目前,后一种学说已为一些国际条约和国际判例所接受。作为国家的政治行为,承认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效果,主要包括: 承认双方建立正式外交和领事关系,两国关系正常化; 双方可以缔结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条约; 双方彼此承认各自的立法和司法管辖以及各自国家财产的司法豁免权,并有权处理国外的财产; 彼此支持参加国际会议和国际组织。承认具有溯及力,可以溯至被承认当局活动的开始。我国对承认的贡献是在实践中成功运用了“逆条件承认”(即新成立的国家或政府为了维护国家主权,不但对其它国家的附条件承认不予接受,反而要求对方接受一定的条件作为相互承认的前提),并认定了国际法上的承认是相互的。 承认[参]追认 承认recognition 承认admit; acknowledge; recognize; accept;own up to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