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制群体group contract system
在我国经济改革中涌现出的一种以良好人际关系为基础, 自愿选择, 由特定任务的责任结成的工作群体。它是职、权、责、利等关系统一的正式组织。在企业中,这种承包制群体有不同档次,可以是企业的决策班子,也可以是基层车间、班组。这种承包制群体的一般特征是:主要领导者经公认或民主推举后由组织批准;群体成员由主要领导者招聘并授予一定的职务或工作;群体内实行目标管理,以责定岗、以岗定人,人人都有明确的经济或技术指标;群体的存续以承包年限为限。这种群体,一般具有士气高、内聚力大、效益水平高和成员心理需求满足度高等心理特点。同时也有其特殊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