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文书又称执行根据。人民法院执行庭执行人员采取执行措施所依据的法律文书。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执行庭据以执行的执行文书有下列7种:(1)人民法院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2)人民法院制作并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财产内容的刑事判决书和裁定书;(3)人民法院依法发出的支付令;(4)仲裁机关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调解书;(5)公证机关制作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6)人民法院制作的,承认并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裁定书;(7)有关行政机关作出的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决定书。参见〔执行根据〕。 执行文书见“执行根据”。 执行文书即“执行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