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中华民国军需公债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中华民国军需公债 南京临时政府为筹措经费而发行的公债。 1912年1月8日经临时参议院议决,由孙中山批准发行。定额为1亿元。2月2日由财政部发行,分派各省财政司劝募。年息八厘,第二年后,每年偿还五分之一,五年还清。 票面分壹仟圆、壹佰圆、拾圆、伍圆四种。由于发行区域仅限于民军势力所及之地,债票又为各省都督预先领出,定购寥寥,只售出737.115万元。 临时政府北迁后,此公债归北京政府继续承担。5月27日财政部电告各地,未售之票,停止发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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