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玄龄送告密人案
唐贞观十九年(公元645年)二月,太宗亲率大军从洛阳出发,征辽东。临行,命留守京师的房玄龄可全权处理一切事情,不需奏请。不久,有人到留守衙门称有密谋反叛者。房玄龄问他欲告何人密谋,那人道:所告之人就是你。房玄龄很清楚自己没有任何密谋,对太宗、对国家始终忠心耿耿。按唐律诬告反坐之法,诬告别人密谋反逆者,以其罪加于诬告者,当处死刑,而太宗也给了他先斩后奏的权力,但房玄龄并未自己处置,而是把该人送往东行途中的太宗处。当太宗听说长安留守送来一名告密人,很是生气,命卫士持长刀排列御前,然后召告密者入。太宗问:“你要告谁有反谋”?那人说:“告房玄龄”。太宗道:“果然如此”。下令立即将此人腰斩,而不给他陈告的机会,以示不疑房玄龄。事后,太宗以敕书责备房玄龄不能自信,要他“更有如是者,可专决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