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争动员令zhanzheng dongyuanlingwar mobilization order
国家宣布转入战时状态的命令。通常分为局部动员令和总动员令。可秘密宣布,也可公开宣布。通常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决定,由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用命令或声明的方式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全国总动员或局部动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发布动员令。
在古代,国家为进行战争所发布的誓言或公文,就具有动员令的性质。最早的动员令见于法国。1793年8月23日,法国国民议会颁布了《全国总动员法令》,在短时间内动员342万人补充军队。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前夕,塞尔维亚于1914年7月25日针对奥匈帝国的最后通牒,发布了动员令。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德国法西斯于1941年6月22日向苏联发动突然袭击,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当天就发布了动员令,宣布西部各共和国进入战争状态,随后又发布了全国总动员令。1973年第四次中东战争中,以色列在战争爆发的15分钟内,就用广播电台发布了最高司令部的命令,在全国进行总动员。
动员令的内容通常包括:政治、军事形势,动员的任务、范围、要求和时限等。动员令是进行战争动员的依据,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动员令发布的时机,取决于国家对战争动员的准备状况和对敌情的掌握,发布过早,会打乱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发布过迟,会造成被动局面。因此,必须掌握适当时机发布动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