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平时宪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平时宪法“战时宪法”的对称。以宪法的适用时期为标准对宪法所作的分类,国家在和平时期制定与适用的宪法。它规定国家的基本任务,政治、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等。平时宪法的特点是,在政治制度和公民权利与自由方面比战时宪法有较广泛的民主,有的国家明确规定不发动战争、不保持战争力量等内容。平时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较严格,贯彻实施稳定性较强,结构周密。世界上绝大多数宪法属于平时宪法。例如1919年的德国魏玛宪法,它在国家政治制度方面,改君主立宪为民主政治,特设专章规定经济制度和国民经济政策及规定较广泛的公民权利和自由。日本国宪法也是一部不同于战时宪法的平时宪法,这部宪法第二章标题为放弃战争,其第9条规定“日本国民诚意希望国际和平,放弃发动战争,不保持战争力量”。社会主义国家宪法一般均规定国家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任务与和平外交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序言中规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 平时宪法“战时宪法”的对称。一些法学家以宪法的适用性为标准对宪法所作的一种形式分类名称。指国家在和平时期制定并适用的宪法。规定和平时期国家的基本任务,国家的基本组织活动及其作用,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特点是制定和修改都要经过比较严格的程序。比战时宪法结构更周密,科学性更强,具有更广泛的民主。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都属此种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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