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战争与和平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战争与和平法这是17世纪荷兰著名的资产阶级法学家格老秀斯于1623年流亡国外时写的著作,1625年出版。它是一部最早的完整而系统的国际法著作。格老秀斯由于这本著作而获得了近代资产阶级国际法奠基者的美名。本书从人的理性和自然法出发,着重论述了与战争有关的国际法问题。本书共为三卷,另有绪论。绪论中作者着重说明了写作本书的动机和性质,同时也谈到研究国际法问题的方法。第一卷中作者论述了权利的起源、权利的含义、战争与权利的关系、正义战争与非正义战争、“公战”和“私战”以及人民反抗性战争等问题。作者根据自然法观点,把进行自卫看作是一种天赋权利。作者认为只有为了自卫的目的、为了恢复被人掠夺的财产的目的、为了对侵略者惩罚的目的而进行的战争才是正义的战争,除此而外,都是非正义战争。第二卷中作者论述了战争的原因,包括战争的正当理由、人的普通权力、财产权的取得、使用和放弃、亲权的起源、婚姻、社团、条约的效力、损害赔偿、大使的权力以及义务等问题。第三卷中作者论述了战时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战时的合法行为、对敌人实行暴行的权力、支配战俘的权力、战败国赔偿损失、签订条约以及和平的忠告等问题。同时还论述了战争责任问题,主张在战争中要遵守人道主义原则,对妇女儿童要保护,对战俘给予人道待遇,实行避难权等。格老秀斯所阐明的理论,后来大部分为资产阶级国家所接受,常常引用本书的论点,作为解决国际争议的根据和准则。 战争与和平法荷兰法学家格劳秀斯的国际法代表作。1625年以拉丁文出版。全书除导论外分3篇共56章。导论阐述了国家之间的关系(包括战争) 应受法律拘束的核心思想和自然法的含义。第一篇共5章,主要阐述正义战争,战争的合法主体,禁止私战,国家、君主和臣民之间的关系等问题。第二篇共26章,主要阐述战争的原因、财产、对人的权利、契约、赔偿等问题。第三篇共25章,主要阐述了合法和非法的战争手段、战争的结束和中立等问题。本书以理性主义和人道主义为思想基础,首次系统而全面地论述了近代国际法的基本原理,奠定了近代国际法的基础,并对后世国际法学的发展起了重大影响。截至本世纪60年代末,本书已再版75次,并被译成24种文字流传各国。商务印书馆曾于30年代出版由岑德彰翻译的本书序言,名为《国际法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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