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利远名
明朝进士刘大夏,华容人,历任广东、浙江布政使,右都御史,兵部尚书等职。他从政期间清吏治、抑豪强、减费用、救灾、便民、兴水利、减征伐,又妥善处理与朝鲜、越南的关系,避免可能发生的战争,深得孝宗信任,但却得罪了某些奸佞权臣。孝宗死后,武宗听信刘瑾、刘宇、焦芳的谗言,说他家中财富可供十二三年的边疆费用,要将他处死抄家,其实他为官清廉,家中很穷。后经一些大臣力争,改为充军肃州。当时他已73岁,接到充军诏令后,立即上路,布衣徒步过大明门下。京城父老携筐送食,停市为其焚香祷告。后刘瑾被诛,刘大夏被赦还乡,在家教子耕种。收获稍有盈余,便周济穷困乡人、族人,从不积财。他曾说: “居官以正己为先,不独当戒利,亦当远名。”又说: “人生盖棺论定,一日未死,即一日忧责未已。”他一生严格要求自己,后世视之为人为官戒利远名的楷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