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附则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附则 第五十三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本法制定有关条例,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制定实施办法。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依据本法规定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妇女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的或者补充的规定。自治区的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自治州、自治县的规定,报省或者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五十四条 本法自1992年10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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