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毒性chronic toxicity指化学物对生物体长期低剂量作用后,所产生的毒性,染毒期限1~2年。在慢性毒性试验条件下,除了需要很长潜伏期或累积作用才能发生的肿瘤影响之外,其他毒性作用都应该表现出来。在合理的试验条件下,应该能测出全部毒性作用,包括神经、生理、生化、血液、免疫和病理方面的影响,同时也观察到毒物对各系统损害的可逆性。在不同剂量作用下及机体出现的不同毒效应的基础上,确定无作用剂量或慢性阈剂量,为制定卫生标准、选择中毒敏感诊断指标和阐明毒作用机制提供依据。 受试动物 通常采用wistar、sprague dawley和cd.fisher系大鼠,偶而也有使用long-evans或holtzman系大鼠。大鼠的正常寿命长达24个月,而fischer系则更长。一个两年的慢性毒性研究在开始时使用3~4周龄的大鼠,可包括从青春期至老年的整个一生。尽管同系动物在遗传性和环境方面有着共同的基础,但同年龄组大鼠还会出现某些差异,特别是体重。因此,必须随机分配试验组。每个试验组通常使用性别各半的动物。在长期试验研究中,必须考虑某些意外事故,需增添额外的动物。在两年期间,自然耗损能使原来的动物数减少20%。此外,自发性疾病过程也会产生类似化学性损害的变化。这类性质的问题须由统计学来解决,所以在整个试验研究中,还必须准备足够数量的动物。此外,在试验期间,还需定期取一些动物样本进行生物化学和病理组织学检查,观察受试药物对机体损害程度和可逆性的动态变化。因此,每组最终动物数至少每种性别要有50只大鼠。对照组的动物数等于每个染毒组的动物数乘以染毒组组数的平方根。例如每组100只大鼠,共有4个染毒组,则其对照组应有200只大鼠(100×)。除此之外,还用有谱系记载的狗,例如常选用性器官完全成熟的小猎兔狗(beagle dog)作为评价化学物对卵巢和睾丸的毒性作用。未成年动物不能用作这种评价,因为化学物所抑制的配子形成在组织学上类似性未成熟状态。 试药剂量 可参考亚急性毒性和亚慢性毒性的资料来确定,其中要特别注意受试药物有无蓄积作用。通常所采用的剂量为LD50的1/10、1/50、1/100和1/1000。一般情况下,1/10 LD50可引起蓄积中毒,1/100~1/50 LD50相当于阈剂量,而1/1000 LD50则相当于无作用剂量。如果在亚慢性毒性试验中已经初步估计出阈剂量和无作用剂量,那么在慢性毒性试验中,则可将阈剂量作为最高剂量,并以其1/100作为最低剂量,中间再插入一或两个中间剂量。对照组动物可作相同处理,但不给受试药物,也可以给予溶剂、悬浮剂或空胶囊。有时还可增加一个所谓环境因素对照组,只接触非试验性变异因素,如食物、水及饲养室的条件等。 观察指标 基本与亚急性毒性和亚慢性毒性试验相同。由于慢性试验期长,除了在试验开始和结束时分别进行检查外,还应在试验期间定期取样检查,以了解各种指标的动态变化和损伤的可逆性。其检查内容可参考下表。
慢 性 毒 性 常 用 检 查 指 标 临床 生 化 | 血液检查 | 病 理 检 查 | 钙 钾 钠 氯化物 白蛋白 碱性磷酸酶 总胆红素 磺溴酞钠染料排泄试验 胆固醇 肌酐 葡萄糖 凝血酶元时间 谷丙转氨酶 谷草转氨酶 总蛋白 脲氮 | 红细胞计数 白细胞总数及其分类 血红蛋白 血球比容 网织红细胞计数 血小板数 有核红细胞数 | 神经系统:脑(大脑、 小脑)、 脊髓、 坐骨神经 内分泌系统:脑垂体、甲状腺、 甲状旁腺、肾上腺、 乳腺 消化系统:唾液腺、舌、食管、胃、小肠(三段不同水平的)、大肠 (三段不同水平的) 呼吸系统:鼻甲骨、气管、肺 造血与淋巴系统:骨髓、胸腺、脾、淋巴结(纵膈、颈、喉、支气管) 泌尿生殖系统:肾、膀胱、前列腺、睾丸、 卵巢、子宫 心血管系统:心、 主动脉 肝胰系统:肝、胰 其他系统:眼、 皮肤(胁腹部)、 骨骼肌、脂肪组织 |
慢性毒性chronic toxicity供试动物在较长的时间内(6个月以上),口服或接触低剂量的药剂后,其生理机能、组织器官及繁殖等方面产生病变症状。慢性毒性测定主要是对致癌、致畸、绝育等作用作出判断。慢性毒性的测定结果,以最大无作用剂量及最小有作用剂量表示,其单位为mg/(kg·d)。最大无作用剂量及最小有作用剂量的数值越大,农药的毒性越小,长期应用的安全性越大。染毒期应是动物的大半生或终生,世界卫生组织(WHO)建议小鼠为1.5年,大鼠2年,犬6年。 慢性毒性生物体长期反复受到小剂量有毒物质的损害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