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三来一补外汇管理Regulation on Foreign Exchange Related to Processing with Materials,Assembling Parts and Components Supplied by Clients and Processing According to Buyers' Samples and Compensation Trade国家对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方式进行的外汇管理。来料加工和来件装配合称加工装配业务。加工装配业务外汇管理的内容包括: ❶经办加工装配业务的单位须及时向当地外汇管理部门提供政府部门的批件、项目备案证明书以及与外商签订的协议副本办理备案手续。 ❷加工装配业务项下的工缴费收入或产品的出口收汇,都必须通过外汇指定银行结汇;如果经办加工装配业务的单位需在出口产品的收汇中直接抵扣原料或设备款,应先报当地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后才能通过外汇指定银行办理。 ❸加工装配业务的对外付汇必须严格控制在协议规定的范围内,无论采用信用证、托收或汇款结算方式,承办进口的单位应经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连同有关单据送交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对外支付,未经批准,不得提前或超合同付汇。 ❹加工装配业务如采用信用证方式出口,一般要先收成品款,后付料件价值款,以保证收汇安全。来样加工的外汇管理, 按照外汇管理法规的规定,一般与普通贸易方式一样,出口收汇必须全部结汇。补偿贸易外汇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❶经批准对外签订补偿贸易合同后,承办单位须持该项目批准件、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补偿贸易合同副本到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提出开立现汇账户的申请,经审批后,到外汇指定银行开立账户。 ❷经批准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补偿贸易现汇账户后,对于非补偿贸易项下收入的外汇不得进账;该账户按批准规定的金额收款后,可向合同指定国收款人办理对外付款。 ❸在付清设备价款及补偿贸易项下外商回购义务,承办补偿贸易单位付款义务结束后,外汇指定银行立即撤销该账户,户内余额全部办理结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