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育目标与目标体系
德育目标是通过德育活动在受教育者品德形成发展上所要达到的预期的规格要求和结果。它是教育目标的组成部分和具体化。它具有以下特点:
❶预见性。人在德育活动之前已经预见到教育者、受教育者、德育内容和方法之间相互作用所产生的结果。
❷超前性。它发生在德育活动之前;其设计以德育对象的品德发展现状为基础,但又高于现状,经过努力可以达到的德育要求。
❸可能性。是德育结果的设想,还不是现实,因而是一种可能性的东西,但经过努力是可以实现的。此外,它还具有历史性和阶级性。它为德育指示了发展方向和前进目标,提供了蓝图和依据,指明了出发点和归宿,因而对德育过程具有指向、激励和规范作用,制约德育内容、方法的选择和运用,并对学校、家庭和社会等各方面德育起协调作用。它是根据教育目标确定的,是为达到教育目标服务的,归根到底是反映了社会的要求。同时,它的确定还要以人的品德结构及品德形成发展的规律和需要,以及实际品德水平为依据。它可按照不同标准和方法进行分类。比如按学校类型、级别可分为各级各类学校德育目标;按构成要素可分为品德内容、品德能力、品德心理方面的目标,等等。各类具体德育目标相互关联,形成纵横交错的德育目标体系。各级各类学校德育目标就是一个纵横交错的德育目标体系。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德育的总目标或总任务、总要求是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中小学德育的一般目标是:用社会主义思想政治准则和法纪道德规范教育学生,使他们具有社会主义国民基本道德品质、文明行为习惯和法纪品质,逐步形成社会主义政治品质和科学世界观基础,具有初步的品德认识、品德实践和品德修养能力,成为具有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基本素质的公民,在此基础上,使他们中的优秀分子将来能够成长为坚定的共产主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