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性工时制flextime system又称弹性工作时间制或灵活上下班制。在保证完成个人制度工时前提下,上下班时间在一定范围内由个人灵活掌握的一种工时制度。20世纪50年代,起源于德国,以后其他国家的不少企业也相继采用。这种制度一般只规定每周和每天一个人所应完成的制度工时数,并将每天工作时间分为核心时间和弹性时间两部分,如规定上午10时到下午3时为核心时间,所有职工必须上班;上午7时到10时,下午3时到6时为弹性时间,职工可自由选定上下班时间。两部分时间相加,必须达到规定的制度工作时间。有的企业还实行按周灵活上下班制,职工可以累积工作时间,完成每周制度工时后,其余时间可自行安排。 弹性工时制 弹性工时制Flexible Labor System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员工可选择适合自己的上班时间和工作时间的用工制度。 这种制度的指导思想是通过对员工时间安排的尊重,使组织更具向心力,员工工作更努力。 弹性工时制起始于20世纪50年代的联邦德国,密赛奇米特—伯尔科—勃洛姆公司最先试行这种制度,现已广泛流行于世界多个发达国家。 弹性工时制有两种实施形式:(1)在每天规定的核心时间内全体员工都到齐,以便于工作事务的沟通和协调,而其他工作时间员工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安排;(2)部分工作岗位实行弹性工时制,而其他仍实行通常工作制度。 ☚ 季节工制度 计划工制度 ☛ 000005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