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引证法 |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
释义 | 引证法 引证法是引用被实践证明了的科学原理、定义、定律以及尽人皆知的常理等作为论据,来证明个别性的论点,也就是用已知的道理来推论和分析未知的问题,从而得出新的结论。这种论证方法,从逻辑上说,其性质属于演绎推理。请看下面的习作片断: 俗话说:“金无足赤,人无完人。”每个人都不会是十全十美的,总有一些缺点错误,这需要我们去发现它。怎么发现呢? 用他人来作为自己的镜子,就是一个好办法。我们都生活在集体中,每时每刻都要接触到各种各样的人。我们时刻观察别人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再想想自己所说的话,所做的事,做一番比较,就不难发现自己所存在的缺点。比如,看到别人热情地待人,就想想自己待人是不是冷漠;看到别人勤劳俭朴,就想想自己是不是懒惰,讲吃讲穿;看到别人刻苦学习,就想想自己是不是学习不认真,等等。这样“取众之长,补己之短”,就可以达到发现自己错误的目的。因此,我们时刻要注意到用他人作为自己的一面镜子,来了解自己的缺点。 引用唐太宗的话,提出论点:我们要时刻注意用他人作为自己的一面镜子,来了解自己的缺点;再引用俗语,推导出每个人总有一些缺点错误,需要去发现它;怎么发现呢? 以他人作为自己的镜子,就是个好办法;然后列举,以他人作为自己的镜子,不难发现自己的缺点;最后,推导、归纳到论点。这个片断,引用推导,思路十分清晰。 引证法 引证法通过引用事理作为论据来证明论点的一种论证方法。刘勰《文心雕龙》:“明理引乎成辞”。事理,指经典作家、革命导师的言论,科学上的公理和原理,人所共知的常识以及精警的格言、熟语、谚语、成语等。这些事理的内容已被公认,经得起考验,是客观真理,无须再加证明,具有权威性和理论性。直接引用作为论据,可增加文章的理论色彩,给读者以确凿可靠,不容置疑的感觉,使文章具有令人信服的力量,并能使行文活泼,避免沉闷。运用时,一要准确,即所引言论,事理要注意内容的科学性,要与论点有内在的、必然的联系,要注意所引言论的针对性和引文产生的语言环境,对引文要有正确的理解。二要精粹,即要少而精,不可连篇累牍,只求堆砌而缺乏分析。三要与其他论证方法结合使用。 ☚ 主题表现式议论 喻证法 ☛ 引证法又称学说法。法的渊源之一。西方最早的引证法是指罗马帝国时期引证一些著名法学家、特别是钦定的五大法学家(帕比尼安、乌尔庇安、盖优斯、保罗、莫迪斯蒂努斯)的意见和著作当作法律的情况。在中世纪,引证法与宗教法紧密相关。近代以来,引证法仍然是一些国家,尤其英国法系国家的法源之一。例如,截至1890年,美国联邦和州两级法院的判决中,引用英国法学家布莱克斯通《英国法释义》 一书作为根据的,就有6477次;而1890至1915年之间,也有2412次。又据美国迪金森教授对1789——1820年期间美国讼案引用著名法学家著作的统计是: 引证法又称“学说法”。法的渊源之一。西方最早的引证法是指罗马帝国时期引证的一些著名法学家、特别是钦定的五大法学家(帕比尼安、乌尔庇安、盖优斯、保罗、莫迪斯蒂努斯)的意见和著作当作法律的情况。在中世纪,引证法与宗教法紧密相关。近代以来,引证法仍然是一些国家,尤其英国法系国家的法源之一。例如,截至1890年,美国联邦和州两级法律的判决中,引用英国法学家W·布莱克斯通《英国法释义》一书作为根据的,就有6474次;而1890至1915年之间,又有2412次。再如,据美国E·D·迪金森教授对1789——1820年期间美国诉讼案引用著名法学家著作的统计是:
引证法即“学说引证法”。东罗马帝国皇帝狄奥多西二世 (408—450) 和西罗马帝国皇帝瓦伦提安三世 (423—455) 于公元426年颁布。规定只有盖尤斯(约130—180)、保罗(?—222)、乌尔比安 (约170—228)、伯比尼安 (约146—212) 和莫迪斯蒂努斯(?—约244)5位罗马法学家的著作和解答具有法律效力。遇有成文法未规定问题,均以5位法学家的著述和解答为根据解决。5位法学家对同一问题的意见不一致时,取决于多数的主张,5位法学家不同的意见相等时,则以伯比尼安的著述为准,若伯比尼安述中没有涉及争论的问题,可以选择5位法学家中较为“公正”的意见。《引证法》的颁布实施,使其他法学家的解答受到限制,他们只能研究和引证5位法学家的解答和著述,而不能有新的创造,从而阻碍了罗马法学的新发展。 引证法 引证法通过引用经典作家的言论、科学公理、生活常理等作为论据来证明自己的观点,称为引证法。引证法的作用在于使论点建立在更牢靠的基础上,使论证具有权威性和理论性,从而增强文章的说服力。引用证明又可以分为直接引用和间接引用。直接引用是引用原话,加上引号。如果引用的话是整段的,又比较长,可以在格式上体现,即自成一段,排低两格,以示区别。就不必再加引号。直接引用又叫“明引”、“引述”。间接引用只引述原话的大意,不用加引号。又叫“暗引”、“转述”。在运用引证法时,应注意引用的内容能如实地反映客观实际情况,并经得起实践的检验,保证引用材料的客观性。引证时还要注意典型性,做到少而精。不要堆砌引证材料,从而将具体的分析忽略和减少。 ☚ 例证法 因果互证法 ☛ 引证法 引证法引用若干事理作为论据来证明论点的论证方法。引用的事理通常指经典性著作言论、历史事实等早有公论的材料。这些材料用作论据,可以使论证和说明更加真实可信。引证往往是若干事理同时并列引用,能增加气势和给人以不容置疑的说服力。邵博《邵氏闻见后录》卷十四有“学者于文用引证,犹讼事之用引证也”。例如明代方孝孺《深虑论》自“当秦之世,灭诸侯,一天下”始,先引秦事一证,又引西汉事、东汉事、魏晋事、唐事、宋事,一一作证,成败利钝,剖析入微,历数各朝兴亡之教训,指陈历代君主均片面吸取前代教训而忽略一些掩盖着的重要问题,故“虑切于此而祸兴于彼,终至乱亡者”。运用此法,被引用的事理必须具有准确性和针对性,引证时要简明扼要,条理清晰,实例的介绍也要具体生动,有的放矢。 ☚ 引古起 反敲法 ☛ |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