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禧法
南宋宁宗开禧元年(1205)所颁关于夔州路(治今四川奉节, 辖今四川万源、达县、垫江、壁山、合江以东, 湖北建始、鹤峰以西和贵州部分地区)主客关系的法令。按照该路转运判官范荪建议, 规定田主役使佃客不许及其家属; 下户典卖田宅后听其离业, 不得以原地逼其承佃以充客户; 贷钱于人, 止许依照文契催促交还, 不许强迫借贷者充当地客;客户死, 允许其妻改嫁; 客户之女亦听其自嫁, 田主不得干涉。此令反映了当时夔州路一带佃户人身自由受到诸多限制, 人身隶属关系较强, 但地主束缚佃客也同时受到政府法令的一定约束的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