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支付yanqi zhifudefer payment
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延长债务的清偿日期。延期时限有短期和长期不一。它是战争时期国家筹措战费和维持金融制度的稳定,防止信用破坏的有效措施,也是战时金融统制的措施之一,其实质也是一种强制储蓄的方式,又称“延缓支付”或“支付犹豫”。
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欧洲各国均无例外地实行了延期支付政策。在1914年就有19个国家实行了延期支付政策,英格兰银行延期支付的票据总额高达30亿镑。中国在抗日战争时期,国民党政府也曾颁布《非常时期安定金融办法》,明确规定: “提款——战前之活期存款,每星期只能提取百分之五,但每户每次以提取法币150元为限,存款——到期之存款,只能转期战后的新存款,则可随时提取”。
1940年英国经济学家凯恩斯发表了《如何筹措战费》一书,在战费筹措方面提出了新的对策,即以供求平衡,反对通货膨胀为中心目标,主张以延期支付个人收入为主要内容,建立完整的战费筹措方案,其要点是:对于生产资料的占有者,战费的筹集以增加税收为主要方式;对于绝大多数的消费者,则以实行延期支付收入为主要方式。实行的办法,首先规定应免予延付的最低基本所得额,收入超过这标准的,一律规定按收入的一定比率为延期支付额。对于延付存款,在战争结束以后,以征收资本税来分期偿还,存款的偿付时机最好选择在战后物价开始暴跌的时候。这可使延付制度又具有刺激需求的效应,以防止通货紧缩及失业发生。实行延付制度,在战时可减少消费需求,战后则可增加消费需求。
中国关吉玉在其《中国战时经济》一书中,认为战时金融调节的任务,首先是要防止信用制度的破坏。防止信用破坏,可实行再贴现和“支付犹豫”政策。实行“支付犹豫”可使银行有充分时间筹集资金,从容应付信用恐慌。不过,它有挫伤国家民气的危险,不到万不得已,尽量不采取这种政策。
“延期支付”是战时经济管理的一项重要的政策,对于筹集战争经费,减少战时消费需求、缓解供求矛盾、减少通货膨胀、稳定物价和维持金融活动的有序性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实行“延期支付”,必须要有国家的法律法令为依据,以国家的信用为保证,任何金融单位无权自行决定实行“延期支付”。因此,制定有关的法规,应是金融动员准备的一项内容。在高技术战争的条件下,对经济的破坏将空前增大,战费也剧增,为筹集战费和维持战时金融制度的稳定,适时适量地实行“延期支付”政策,应是一项可行的重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