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薪dǐxīn〈名〉计算实际工资的基数:底薪不高│合同上要注明底薪。 底薪dǐxīn〈名〉 一段时期(如每月)固定的工资性收入。 底薪dǐ xīnосновн д工资 工资薪(薪水;薪资;薪俸;薪金;薪津;薪给;薪工;工薪;加~) 饷(关~) 工金 工价 辛赀 钱粮 日食钱 薪金外的补助费:津贴 津垫 送给老师的薪金:脩金 修脡 旧称给军警等的薪金:饷(饷款;饷银;官饷;薪饷;兵饷) 官食 请受 军队发给官兵的口粮和钱:饣鬼(饣鬼粮;饣鬼饟) 粮饷 资馕 军人的薪俸和给养:军饷马粮 皇家的粮饷:黄粮 皇粮 国家工资:皇粮(吃~) 按年计算的薪金:年薪 岁金 岁俸 按月计算的薪金:月薪 月俸 月给 月饷 最低额的工薪:起薪 基本工资:底薪 很少的工资:低薪 加倍的工资:双薪 (按期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工资)
另见:收入 报酬 ☚ 工资 俸禄 ☛ 底薪 底薪❶底薪计件工资制的组成部分。工人标准工资扣除投入计件水平后的剩余数。确定工人底薪的具体办法有两种: 一种是按统一的绝对数扣除。例如实行计件的工人平均标准工资为80元,如果投入计件水平为55%,即投入44元,则每个工人都从标准工资中扣除44元,剩余部分就是各人的底薪。另一种是按统一的百分比扣除。按上述例子,则每个工人都从标准工资中扣除55%,剩余部分即各人的底薪。底薪按工人出勤工班支付。底薪具有三种作用: 一是体现新老工人之间工资的适当差距; 二是代替待时工资; 三是在调整工资中适当体现增加的工资。 ❷解放前国民党统治时期政府机关、官僚资本企业、某些私营企业所制定和执行的薪级表中的工资额。解放前国民党统治区内,物价飞张,影响职工生活,经过斗争,国民党政府允许,在上述单位内实行按薪级表中的工资额作为底薪,再乘以发薪期由主管部门公布的生活指数发放工资的办法。解放后接管初期,为保障职工生活,有些地方也曾沿用原来的底薪折合大米或折实单位计发工资。 ☚ 间接计件工资制 底薪计件工资制 ☛ 000037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