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州府夏税案
此案发生于明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六月。《御制大诰初编》载:“庐州府夏税,知府韩克佐等,不忧民艰,言十八年夏税小麦,秕细不堪为粮,欲令民抵㪷米折。”庐州府知府韩克佐在征收税粮过程中,刁难人民,认为所交纳的小麦质量不合格,想让百姓以米代麦。这在当时实际上是件司空见惯的事情。当时此案受到朱元璋皇帝的重视,当即谕令户部予以制止。并谴责了这些不顾民间疾苦的官吏:“天时所收如此,当以此上仓。况此际时当六月,旧收稻粮已绝,小民盼望新麦已成,若不征麦而征米,是故虐其民。其庐州府官之罪,户部之罪,可得而逃乎!”此案被朱元璋编入《御制大诰》中,成为有普遍法律效力的判例。对此案的重视,不仅表现了朱元璋以特别法条“重典治吏”的法律思想,也体现了朱元璋“广吾求治之道,以安生民”,并以法律手段保证推行的治世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