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顺三年十二月十九日归义军节度使广顺三年(953)
曹元忠牓 S.8516A+C。断为许多碎片。牓文前题“敕归义军节度使牓”,次行记牓示对象 “应管内三军百姓等”,上钤朱印三方。尾署“广顺三年十二月十九日牓,使光禄大夫检校太保兼御史大夫曹”。后为鸟形画押,年代上方钤朱印四方,纸缝各钤一印,为“沙州节度使印”。牓文内容为告知民众设置新乡镇,愿迁居者牓尾标名,并写明给予迁居者的优惠条件: “所有欠负诸家债物,官中并赐恩泽,填还不交。……”牓后有若干百姓签名,又留有尚待人签名的余白。牓中以 “大王”称曹议金,“太保”则应指曹元忠。该卷为研究当时归义军政权社会经济状况的重要史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