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管理机关依法对广告刊户和经营单位进行管理、检查和监督的组织机构。在中国,广告管理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其职能是: (1) 负责贯彻执行《广告管理暂行条例》,检查督促《条例》的全面实施; (2)根据《广告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对广告经营单位进行审查、登记、核发营业执照,并对广告经营单位的业务活动实行检查和督促管理; (3) 保护合法经营,取缔非法经营,负责处理广告违法案;(4) 鼓励和保护人民群众对广告刊户和经营单位违反《条例》 的行为进行监督; (5) 组织、指导、推动广告经营单位提高和改进服务质量,总结与交流经验,提高广告宣传的水平; (6) 负责广告管理的日常工作。 广告管理机关 广告管理机关负责对广告活动进行管理的政府机构。广告管理机关的职责是:(一)宣传并贯彻执行图象的广告政策法令,拟定或提出广告发展规划;(二)拟定、制定或提出有关的广告管理法规和施行细则,并负有检查、监督、执行之责,对违法广告进行处理;(三)对广告经营单位之间、地区之间及广告经营体制、价格等问题进行协调和管理;(四)进行广告研究工作,搜集国内外广告业的信息,加以研究整理,以指导广告事业的发展;(五)负责广告行业中的信息、经验交流,进行业务指导,提高广告业经营、设计、制作、宣传水平;(六)培训广告管理和广告业务人才。我国的广告管理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各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设有广告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县(市)一级地方政府所属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相应地设有广告处或广告科。 ☚ 广告媒介 广告管理学 ☛ 000043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