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新闻
新闻媒介以赚钱为目的而发布的消息。通常以某件新闻价值不大的事实为由头,或套以某个时髦的观点,竭力宣传某种产品。由于广告新闻套上了“新闻”的外衣,有利于产品知名度的提高,容易引起受众的注意,因而厂家愿意多付钱。广告新闻是违反新闻道德的,属新闻界不正之风之列。在新闻史上,较早的广告新闻的典型是美国《纽约先驱报》1835—1836年为推销一位江湖庸医的药丸而发表在新闻栏的消息。从1923年起,美国的各种新闻自律中均有批评广告新闻的条款。本世纪40年代日本的新闻自律、80年代波兰、匈牙利的新闻法,也有禁止广告新闻的条款。
1984—1985年间,我国新闻界一度出现了为数不少的广告新闻。开始时,有的报纸在非广告版开辟了“广告新闻专栏”或“新闻广告专栏”,这种新闻均以经济信息的名义出现,一般要收费,收费标准与相同篇幅的广告收费大致一样。接着,广告新闻发展为不受专栏、专题限制的独立新闻。有的厂家以各种方式行贿于新闻工作者,使他们的产品广告得以用新闻的形式发表;少数新闻工作者也投其所好,从写广告新闻中获得“回扣”。在社会上“一切向钱看”的铜臭之风影响下,有人竟将广告新闻视为新闻改革和创新的产物。广告新闻的泛滥引起了全社会的不满和有关部门的重视。1985年11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广告宣传管理的通知》,明确指出:“有的新闻单位或记者以发布新闻为名刊登所谓‘新闻广告’,从中捞取好处,损害了社会主义新闻事业的声誉”。《通知》规定:“严禁新闻记者借采访名义招揽广告,严禁利用发布新闻的形式刊播广告,收取费用”。之后,广告新闻有所收敛,但其改头换面的形式仍时有所见。广告新闻的彻底杜绝,依赖于全社会的法制健全,依赖于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