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鲁塞尔证券交易所
比利时最重要的证券交易场所。1801年由拿破仑政府建立。
比利时各证券交易所的结构和经营方法是由《商法典》和《证券交易所公共基金及其交易法》规定的。政府专员主管有关证券交易法律和章程的执行情况。公司股票及债券上市须向银行委员会提出申请,银行委员会负责一切有关证券上市事宜。1988年12月,比利时制定了《证券交易所改革法》,取消了经纪人对股票交易的垄断,允许银行参与股票交易。经纪人可以组成独立的有限公司,对这类公司的最少资本要求是1000万到5000万比利时法郎,从1990年1月起各家银行及金融机构可获得这类公司高达25%的股权,到1991年则可以接管这些公司。但经纪人仍将在这些公司的董事会中占大多数。1992年允许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建立自己的经纪公司。所有规定限额数目以下的证券交易必须经过证券交易所来执行,改变过去大量交易直接在场外交易的做法。为对证券交易加强监督,将来要把现在的银行委员会改造成一个银行和金融委员会。
该交易所的管理机构是证券交易所委员会,由股票经纪人选出6至15人组成。其职责是管理证券交易所的经营,监督股票经纪人的行为,有权取消不法会员的资格或将他们逐出该行业。行市委员会则决定公司的上市标准并监督上市公司的行为,它直接向财政部负责。
正式市场分成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期货市场中,在一定会计年度的终期才进行交易。现货市场本身又分为三个不同的市场,即债券市场;大规模交易的连续价格市场;较小规模交易的底价市场(另设立一个价格)。
1989年1月,布鲁塞尔证券交易所以巴黎和多伦多的电子交易系统为蓝本,建立了计算机电子交易系统。初始阶段,这一系统只公布3种领先股票,只允许在上午10:30至下午3:30进行交易,但要求扩展这一系统的呼声很高。这一系统完全投入使用后,将把场外交易限制在大规模交易上,而且必须在15分钟内报价。该系统1989年10月陷于瘫痪,几天后又恢复了用竞价告示板进行交易。
比利时对外国人拥有本国股票没有控制,也不限制本国居民购买外国股票。但只有欧洲共同体国家的公民才能成为布鲁塞尔交易所的会员。1988年在布鲁Y塞尔证券交易所挂牌的本国公司有186个,外国公司有151个。布鲁塞尔证券交易所拥有为比利时及外国证券而设立的票据交换所CIK,它建立于1967年,运用电子计算机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