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不批准逮捕的复议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不批准逮捕的复议 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不服其不批准逮捕决定,要求重新考虑的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决议的行为。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需要复议的,应当在5日内制作要求复议的意见书,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送交原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复议。人民检察院应当更换办案人员进行审查,并在收到复议申请及案卷材料后7日内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公安机关。对已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发现确有错误,需要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原不批准逮捕决定,并重新作出批准逮捕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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