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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巧立名色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巧立名色

《辞源》源云:指贪官污吏在法定的项目之外,用巧妙的手法,另定种种名目,向人民敲诈勒索。……后多称巧立名目,用以泛指藉故敛钱的手段。清吏部对官吏考语,习用此语。见《六部成语注解·吏部》。
按,此语之源出等,诸本俱无。仅河南版《汉语成语大词典》有之,录之以为比照:清·昭梿《啸亭杂录·卷三·朱白泉狱中上百朱二公书》:“乃星使临工,以为巧立名目,不容申辩。”
又按,此语之源当是:《宋史·志一百二十七·食货上二》淳熙七年夏,南康军朱熹应诏上封事言:“今民间二税之入,朝廷尽取以供军,州县无复赢余,于是别立名色巧取。”此语出:《宋史·志一百二十七·食货上二》咸淳十年,侍御史陈坚,殿中侍御史陈过等奏:“今东南之民力竭矣,西北之边患棘矣,诸葛亮所谓危急存亡之时也。而邸第戚畹,御前寺观,亡虑数千万计,皆巧立名色,尽蠲二税。”其后,此语迭见诸史。《元史·志五十二·刑法三》:“其有巧立名色,广取用钱,及多称金数,尅除火耗为民害者,从监察御史廉访司纠之。”《明史·志四十七·选举三》:“他复巧立名色,纪验不加审覈。”并且,在明时,“巧立名色”一语,已泛指诳人钱财的手法。明·李贽《焚书·三大士像议》:“魑魅僧巧立名色,诳人钱财。”“巧立名目”一语,出:《明史·列传八十·张原》陈疏:“守令假以自殖,又十倍于上供。民既困矣,而贡献复巧立名目,争新竞异,号曰‘孝顺’。”《明史·志五十六·食货四·盐法》:“魏忠贤党郭治兴,崔呈秀等,巧为名目以取之,所入无算。”此语也作“功为名色”、“别立名色”。《宋史·列传一百八十八·道学三·朱熹》投匦进封事:“陛下竭生灵膏血以奉军旅,顾乃未尝得一温饱,是皆将帅巧为名色,夺取其粮,肆行货赂于近习,以图进用。”同书同篇《张栻传》:“栻曰:‘今日州郡财赋大抵无余,若取之不已,而经用有阙,不过巧为名色以取之于民耳。”《元史·志五十二·刑法三》:“多收税钱,别立名色,巧取分例,及不应收税而收税者,各以罪罪之。”

巧立名色qiǎo lì mínɡ sè

见“巧立名目”。名色: 名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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