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价款结算核算
亦称“建筑产品销售”。建筑企业向发包单位点交已完工程并收取已完工程价款,补偿建筑施工生产过程中的资金耗费,确定已完工程盈亏的一种货币结算。其主要特点是: (1) 需要根据每项建筑产品的预算价值或中标合同价格分别与发包单位办理工程价款结算; (2) 建筑产品是根据合同规定由建设单位在指定地点建造,存在固定产销关系,建筑产品生产一经完工点交,销售即可成立,不存在库存与流通环节; (3) 建筑产品体积大,生产周期长,耗费资金多,其工程价款结算应根据工期长短与合同规定要求分别采取竣工一次结算工程价款或分段结算工程价款等方式。工程价款结算的核算应设置属于资金来源性质的“工程结算”帐户,根据“已完工程月报表”确定的已完工程价款收入记入“应收工程款”帐户借方,根据应收已完工程价款中的预算成本与计划利润数记“工程结算”帐户贷方,根据应收已完工程款中的不属于预算成本的独立费用记“特种基金—临时设施包干基金”与“特种基金—劳保基金”帐户贷方; 结转已完工程实际成本时记“工程结算”帐户借方,记“工程施工”帐户贷方;“工程结算”帐户贷方大于借方的差额为工程结算利润,期末从“工程结算”帐户的借方结转到“利润—工程结算利润”帐户的贷方,本帐户期末应无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