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仁师宽刑案
唐太宗贞观元年(公元627年),青州有人谋反。州县地方官大肆搜捕反徒,监狱人满为患。太宗遣殿中侍御史崔仁师前往青州审查。崔仁师到州后,悉令去掉犯人械具,给与饮食,使之沐浴,并安慰他们,经过仔细审核,只判魁首十余人有罪,其余的人全部释放,然后回朝复命。不久,朝廷派敕使往青州监决本案的死刑犯。大理寺少卿孙伏伽对仁师说:“你在此案中平反了许多人,人皆贪生怕死,见其徒众得免罪,那些魁首肯定不会甘心就死。此番敕使前去,若他们再生枝节,你就要受连累,我很为你担忧”。崔仁师说:“断案应以公平宽恕为本,怎能为保全自身,明知有冤枉而不为人伸理呢? 万一因自己断案不明,将其中有罪之人也一并放过,以我一身而换十数个囚徒之死,我也心甘情愿”,孙伏伽闻言惭愧而退。敕使至青州,审核诸案犯,众犯皆称“崔公平恕,事无枉滥,请速就死。”无一人再生枝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