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山东公立法政专门学校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山东公立法政专门学校 山东公立法政专门学校前身为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创立的山东法政学堂和宣统二年创立的山东法律学堂。武昌起义后,山东法政学堂改名山东法政学校,山东法律学堂改名山东法律学校。1912年6月两校又分别易名为山东第一、第二法政学校。1913年两校合并为山东公立法政专门学校。第一、第二法政学校原已分设政治经济别科和法律别科,1912年始设政治经济本科。并校后于1914年增设法律本科,并附设讲习科,以后还曾设过预科。学制别科2年,本科3年。历任校长、教务长多为日本留学生,学制和课程以及教材全部拟袭日本。1912年至1926年夏并入省立山东大学,15年间,该校历届毕业生约2000余人,其中政治经济本科毕业13个班,法律本科毕业13个班,约1000余人。 ☚ 山东公立医学专门学校 山东公立商业专门学校 ☛ 山东公立法政专门学校 山东公立法政专门学校民国初年,山东设立的六大专门学校之一。1913年由山东第一法政学校和山东第二法政学校合并而成。校址在济南市杆石桥。第一任校长孙松龄。学校先后设有政治经济本科、政治经济别科、法律本科、法律别科及讲习科、预科。开设法学通论、宪法、行政法、罗马法、刑法、民法、商法、破产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法制史等课程。1926年夏并入省立山东大学。 ☚ 山东省税收暂行条例 山东省公安局暂行条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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